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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集体奖励绩效分配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5-01-20 打印本页

贯彻落实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材料学院集体奖励绩效二次分配规定,强化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绩效考核评定小组。

 长:党政主要负责人

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三办主任,教研室(实验中心)正副主任,教职工代表。

二、基本原则

1.“重业绩、重贡献”原则。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学科专业建设、申硕工程的目标导向

2.“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合理拉次,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教职员工获得成果、创先争优。

3.“充分民主、公开公平”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集意见和;坚持“三公示”原则:总量公示、分配方案公示、教职工各类考核结果公

三、工资结构及奖励性绩效体系

教职员工收入由基本工资、政策性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津贴补贴是指上级文件允许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励绩效和单列绩效组成。绩效工资组成如图1所示。

1 教职工绩效工资体系

学校拨发给二级学院的集体奖励绩效包括:目标管理奖、特别贡献奖,如图2所示。

1、目标管理奖

1)非标志性成果奖励。教学科研非标志性成果奖励绩效30%纳入统筹分配绩效,由学院统筹分配(其中,根据科技处文件,科研成果奖直接发到个人);70%由成果团队负责人或平台负责人统筹分配。学科竞赛非标志性成果奖励绩效30%纳入统筹分配绩效,由学院统筹分配;70%分配给个人。

2)先进业绩奖励。横向科研进账经费奖励、考研录取率奖励、四六级通过率奖励、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参与率奖励、校友工作成效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成效奖励,100%纳入统筹分配绩效,由学院统筹分配。教职工未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进账经费任务,按相应的比例从分配到个人的集体绩效进行扣罚,罚款纳入学院统筹绩效经费

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惩按《湖南工学院就业考核奖惩办法》执行,学院单列方案,招就处审核,人事处统一发放。

2 集体奖励性绩效体系

2、特别贡献奖

学校划拨到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成果及平台奖、特殊贡献奖和申硕目标管理特别奖,70%纳入统筹分配绩效,由学院统筹分配;30%由团队负责人或平台负责人统筹分配。

3、统筹分配的绩效总收入和支出

1统筹收入:非标志性成果奖励30%(除科研成果奖)+先进业绩奖励100%+科研进账经费罚款100%+特别贡献奖70%

2统筹支出:直接划拨绩效+业绩奖励。

四、统筹分配方案

该部分统筹分配是指统筹收入的分配,包括直接划拨绩效和业绩奖励

1.直接划拨绩效

1专项管理绩效。由学院绩效评定小组提出,党政联席会通过执行,直接从学院统筹经费划拨到相关人员。其中,教研室(实验中心) 正、副主任每月补200元;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主任每月200元;学科(含科研)秘书、创新创业(含学科竞赛)秘书、就业(含校企合作)专干每月200元;支部书记、组织员每月200元,教工支部委员每月50元;报账员每月100元,工会委员每月50元。以上均每年按10个月计算。根据学院业绩情况,每年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系数X。个人专项管理绩效实际发放数=每月补贴数*实际在岗月*X

2综合办岗位绩效。上半年学院综合办主任未配齐,工作由相关人员兼任,打包经费5000元(含综合办主任津贴,其他兼职人员补助) ,由学院绩效评定小组提出,党政联席会通过执行,直接从学院统筹分配划拨到相关人员。

3高层次人才引进绩效。高层次人才面试,每个评委和组织者100/次;高层次人才联系,按入职人数给予联系人100/人;高层次人才材料收集上会,按上会人数给予专办人员50/人。

4集体奖励经费。优秀集体(三办、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奖励3000元,以学校行文为依据。由学院绩效评定小组提出,党政联席会通过执行,直接从学院统筹分配划拨到相关申报单位,经费用于团队建设。

5绩效分配工作奖励。年底负责牵头制定绩效分配方案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等积分统计人员每人奖励400元。

6)外宣奖励。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包括网站、报纸、主流媒体、电台、电视)上发表宣传报道,或者作为主要报道人物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包括网站、报纸、主流媒体、电台、电视)宣传报道,每篇奖励分别计200元、400元、800元。

2.业绩奖励

该部分是指统筹收入-直接划拨绩效,包括科研进账经费奖惩和计分奖励。教学、科研业绩标志性成果绩效由人事处核发至个人,在此不重复奖励。

1)科研进账经费奖惩

科研进账经费奖惩包括基本奖励和超额奖惩。其中,基本奖励按教职工科研项目进账实际到账经费金额的0.5%给予奖励;超额奖励按超额完成科研进账经费部分(教职工实际进账经费超出年初个人目标经费的数额)的1%追加奖励。教职工未完成科研进账经费任务,按照未完成部分(教职工实际进账经费少于年初个人目标经费的数额)的1.5%进行扣罚;罚款优先从年终奖励性绩效扣除,不足部分从第二年的平时考核性绩效扣除,纳入学院统筹绩效经费

2)计分奖励

个人计分奖励=[学院计分奖励/所有教师的计分总和]*每位教师的计分

计分奖励分为:教学模块、科研模块、管理模块。根据实际工作按“所劳所得,多劳多得”原则,按细则计分获

五、各类人员集体奖励绩效组成

1.专任教师(包含院长、副院长)=非标志性成果绩效*70%+特别贡献奖*30%+直接划拨绩效+科研进账经费奖惩+个人计分奖励。

其中,55岁以上教师、当年退休老师(乘系数:在岗月数/12=非标志性成果绩效*70%+特别贡献奖*30%+直接划拨绩效+科研进账经费奖惩+个人计分奖励/平均计分奖励(二选一)。

平均计分奖励=(统筹收入-直接划拨绩效)/教职工人数

2.辅导员、管理人员(包含书记、副书记)=非标志性成果绩效*70%+特别贡献奖*30%+直接划拨绩效+科研进账经费奖惩+个人计分奖励/平均计分奖励(二选一)。

政策依据: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院统筹安排,确保实际收入不低于本院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平均水平。”)

3.几类特殊人员。借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原则上核拨至原单位,在原单位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调岗人员、退休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或业绩获得统筹分配绩效。当年辞职人员、特聘教授、年薪制聘任、劳务派遣等人员不拨付奖励绩效。人才池、照顾性合同制人员按照合同执行。

六、其他补充说明

1.个人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核发本文件规定的直接划拨绩效和个人计分奖励。

2.有岗位工作量任务而未完成的,不能获取平均计分奖励。

3.国(境)内外访学研修、培训进修、援藏援疆、巡视巡察、乡村振兴、一年内的因公致伤、产假期间、企业挂职锻炼期间,按在岗人员核算。无故缺勤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本方案审批程序为:分工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工会备案—党政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将二次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事处统一造册后,由财务处发放。

5.本方案执行坚持“三公示”:总量公示、分配方案公示、教职工各类考核结果公示。

6.本方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绩效考核评定小组。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集体奖励绩效计分奖励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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