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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海鸥助学奖学基金”评选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4-03-10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发奋成才,帮助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与湖南工学院共同设立了“海鸥助学奖学基金”,为了充分发挥该项助学奖学基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评选方案。

一、评定机构

长:刘赢时、罗建新、娄晓明

副组长:金 燕、黄建平、吴  智、朱  科

员:李前奔、曹丽慧、冯志敏、邓佩然、黄依卓、王安东、谌雯洁及全体班主任

二、资金来源和资助标准

“海鸥助学奖学基金”由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金额5万元/年。设置2个奖项:学习标兵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海鸥奖学金学习标兵奖2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海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22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习标兵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原则上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三、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海鸥助学奖学基金”的评选对象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1、22级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1、申请海鸥学习标兵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青年大学习学习率100%

2)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内成绩无补考现象,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10名,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名;

3)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海鸥学习标兵奖学金;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学习,没有无故旷课现象;

5)在校外租房住房者,近一年度受校级、院级处分者,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不得参评;

6)有涉及网贷、传销等不良行为者,不得参评;

7)获助后须服从学校教育基金会的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

2、申请海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青年大学习学习率100%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旷课行为,学习成绩较好(辅以教务系统成绩单及德智体美劳综合材料原则上本学年内无挂科现象,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3)参评对象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已入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在籍在读学生申请者需提供家庭自述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4)在校外租房者,近一年度受校级、院级处分者,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有奢侈消费行为者(使用高档手机、ipad等)不得参评;

5)有涉及网贷、传销等不良行为者,不得参评;

6)获助后须服从学校教育基金会的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

四、推进程序与时间安排

1、3月11日至13日,学院下达通知至班级,各班级安排布置评选工作,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2、3月18日前,各班级上交汇总材料(包括班级申请人《“海鸥助学奖学基金”申请表》、《“海鸥助学奖学基金”承诺表》、个人2022-2023学年成绩单、个人优秀事迹、佐证材料、院级奖助学金班级评定表等;电子档发送至勤学部邮箱1601989451@qq.com)

3、3月20日前,学院学工办汇总材料,报院评定小组审核,报备学校基金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和宣传教育工作。

2、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督查,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4、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推荐,经学院评定小组审定,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申请者必须填写《“海鸥助学奖学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5、“海鸥助学奖学基金”的评审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受助受奖学生评定后,名单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获得资助和奖励的学生名单上报校基金会及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备案。

注:本方案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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