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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期末考试组考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1-16 打印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工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使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更加严格、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考务工作方案。   

一、考试组织机构

组  长:刘湘欣、罗建新、娄晓明

副组长:朱科

成  员:金燕、黄建平、吴智、曾盛渠

主  考:朱科

副主考:周学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学科研办。办公室设考务、巡考、纪检、宣传等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一)考务组

组  长:周学忠

组  员:傅红艳、何中、欧星源

职责:

1.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制定监考安排表;

2.组织监考、巡考;

3.发放监考、巡考、工作人员证件及考试用品;

4.了解考场情况,向上级反映异常情况;

5.负责试卷的收集、印刷和保管,监督考场试卷回收,汇总考试情况。

(二)巡考组

院领导负责巡考。

(三)纪检组

组  长:刘湘欣

组  员:朱科

职责:

1. 宣布监考纪律,做到人人知晓;

2. 负责教师违纪处理。

(四)宣传组

组  长:黄建平

组  员:刘春泉、邓佩然

职责:

宣传湖南工学院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三、考务办公室与考场安排

考务办公室设在材化楼1408,考场均设在材化楼

四、考试规定

1.所有专任教师都有义务参与监考工作;

2.不超过40学时的课程可申请提前考试,超过40课时的课程考试一律安排在期末进行,提前考试课程不超过班级考试课程的50%;

3.提前考试固定时间:上午8:30—10:30,10:20—12:20,下午14:00—16:00,15:50—17:50。原则上不安排同一个班级半天连续进行两门考试;

3.每堂考试设专门的考务人员,处理相关考务,考务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4.任课老师原则上不监考自己主讲的课程,考试期间应当在岗,并保持通讯畅通;

5.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签到,提前10分钟到考场,检查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收集学生通讯设备并要求关机。合理布置考场座位,考生间有一定的间隔距离。监考过程中禁止玩手机、杜绝聊天和打盹,要在考场多走动,杜绝学生舞弊。如发现学生舞弊,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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