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缓解困难同学的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确实困难的学生都能以适当方式得到资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湘欣、胡汉祥
副组长:李坦平、李来丙、娄晓明、罗建新
成员:李叶军、陈凌霄、邓佩然、冯志敏、黄依卓、陈源
二、目的意义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及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劳动。
三、岗位分类
我院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从时间上分,有相对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工作相对稳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持续时间可达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岗位,半年或一年安排一次,主要为辅导员和老师的助理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因工作需要,学生应聘从事临时性、突击性、阶段性的勤工助学活动,工作任务主要以打扫材化楼教师办公室卫生和摆放学院大厅座椅为主,各个岗位视情况安排2-3人,工作时间不连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岗位,一个月安排一次,视情况而定可能有所增加。
文明督导及志愿者岗位安排。文明督导岗位负责在安工院教学楼门前监督学生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劝解。学生自愿报名,工作时间一学期2-3小时不定。各类志愿活动以自愿为原则安排相关同学参加。以此来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锻炼自己的各项能力。
从工种上分,有学院工作助理类、清洁类、志愿者类。
四、设岗原则
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原则。
(1)、岗位的设定应遵循学生只能参与院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置院勤工助学岗位;
(2)、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原则上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每天工作不超过2小时,工资计算按实际在岗天数计算。
五、聘用与管理
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竞聘,择优录用,同时适当照顾贫困生,坚持严格管理和加强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六、薪酬形式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分日薪和月薪两种形式。临时性岗位的工资采取日薪制,固定岗位的工资采取月薪制,每月底根据工作数量和检查考评的质量结算发放。根据《湖南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1年校内勤工助学报酬为:固定用工 300元/月,临时用工 30元/天,同时申请岗位的学生原则上是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入贫困数据库)。
酬金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划拨到学生建设银行卡中。按照学校规定,不随意扣发学生勤工助学酬劳,不进行二级分配。学院勤工部在酬劳发放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并每月公示勤工助学酬劳发放金额,以便勤工学生核查。
七、岗位管理
1、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延长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得将职工的工作任务转嫁给勤工助学的学生;
2、凡我校在籍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完成勤工助学工作任务;学习努力,成绩合格,在考试中无作弊、代考现象,考试中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科(含两科);在平时生活中能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现象;能正确处理有偿劳动和公益服务的关系;
3、不定期对勤工助学岗位上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对因工作影响专业学习和违反勤工助学工作纪律的学生,将取消其勤工助学活动;
4、不定期对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用工的情况,可取消该单位的用工岗位。
八、具体岗位设置
固定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党政办事务助理 |
协助党政办的日常工作以及党政办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
教学科研工作事务助理 |
协助学院教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
党建工作助理 |
协助辅导员负责学院党建工作 |
就业工作助理 |
协助老师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
宿舍工作助理 |
协助辅导员负责宿舍晚归、不归检查 |
资助贷款工作助理 |
协助老师做好资助贷款工作 |
辅导员工作助理 |
协助辅导员日常工作 |
实验室助理 |
协助老师做好实验工作 |
在我院入库的学生中以自愿为原则安排相关同学进行文明督导或参加各类志愿活动。以此来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锻炼自己的各项能力。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