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学院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组 长: 书 记 院 长
副组长: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院党政办 院学工办 院教务办 各级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二、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
三、参评对象
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
四、参评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中等以上。在校期间,评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5、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评选办法
1、2021年2月25日前班级提名,本人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有校级荣誉2项以上或省级荣誉一项以上,校级奖学金除外)提出申请,并在班级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公布,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到邮箱2516803186@qq.com(备注班级以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纸质材料(校级和省级分别用两个档案袋装好)待正式开学后交至1403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材料如下:
(1)湖南工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1,注意表的格式),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2)湖南工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5),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6)2021届优秀毕业生奖金发放表(附件6),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附成绩单及荣誉佐证复印件,至少校级一张,省级两张),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2、2021年2月29日,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学工办对班级提名的对象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并召开学生工作会议例会在广泛征求辅导员意见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3、2021年3月6日,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学工办将初评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六、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
(二)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