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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2020年下半年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9-28 打印本页

院属各班级:

为培养我院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帮助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资助领导工作小组充分落实《湖南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湖工学〔2015〕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下半年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共计13个,临时岗位根据每月需要再定。

序号

固定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人 数

1

党政办事务助理

协助党政办的日常工作以及党政办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1

2

党建工作助理

协助辅导员负责学院党建工作

1

3

实验室事务助理

协助实验室事务工作

3

4

就业工作助理

协助老师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2

5

资助贷款工作助理

协助老师做好资助贷款工作

1

6

辅导员工作助理

协助辅导员日常工作

5

二、招聘要求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

2、生活简朴,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除部分技术型岗位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应该是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贫困生数据库)。

5、勤工助学岗位一次聘任工作期限为一学期,工资按月发放。

三、岗位管理

1、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延长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得将职工的工作任务转嫁给勤工助学的学生。

2、凡我校在籍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完成勤工助学工作任务;学习努力,成绩合格,在考试中无作弊、代考现象,考试中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科(含两科);在平时生活中能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现象;能正确处理有偿劳动和公益服务的关系。

3、不定期对勤工助学岗位上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对因工作影响专业学习和违反勤工助学工作纪律的学生,将取消其勤工助学活动;

4、不定期对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用工的情况,可取消该单位的用工岗位;

5、所有岗位300元/月,酬金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划拨到学生建设银行卡中。按照学校规定,不随意扣发学生勤工助学酬劳,不进行二级分配。学院勤工部在酬劳发放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并每月公示勤工助学酬劳发放金额,以便勤工学生核查。

四、岗位申请流程

在学院工作任务较重,同时不影响预算前提下,届时学院将考虑录用临时勤工岗位。

1、岗位的申请

根据设定岗位填报相关岗位,学生需自行打印填写附件1:《2020年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并且打印上一学年成绩单。

2、报送须知

2020年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1)与上一学年成绩单电子档需在9月30号之前发至邮箱1206122612@qq.com。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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