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10-30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科[2017]21号)以及《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设置工作小组
长:刘湘欣、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李坦平、娄晓明、罗建新
员:杨聪斌、李叶军、陈凌霄、邓佩然冯志敏、黄依卓及各班班主任

二、申请减免学费对象

2020年进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认定且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三、申请减免学费程序

(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七大类证明材料),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二)学院在认真听取班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减免名单及等级。减免名单及等级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按学院确定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学费减免。

四、减免学费后的管理

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湖工学〔2017〕16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根据通知要求,减免学费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以内,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为407人,申请减免学费名额不超过2人。

2、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于11月12日前将申请减免学费的汇总表、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纸质版送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1403)。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1030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