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湖南工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家境贫困、立志成才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奖励其中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学成后能有志到家乡所在地的乡、镇、县、区等基层去工作,在艰苦的地区创业,为社会做贡献。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从2007年起在湖南工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设立“海鸥助学奖学基金”。为了充分发挥该项助学奖学基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评选方案。
一、评定机构
组 长:刘湘欣 胡汉祥
成 员:李来丙 李坦平 娄晓明 罗建新
二、资金来源和资助标准
海鸥助学奖学金由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金额10万元/年。设置2个奖项:学习标兵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海鸥奖学金学习标兵奖4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海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28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海鸥助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17、18、19级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1、申请海鸥学习标兵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内成绩无补考现象,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20,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名;
(3)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热爱学习,没有无故旷课现象;
(4)在校外租房住房者,近一年度受校级、院级处分者或有其他违纪现象者,不得参评;
(5)有涉及网贷、传销等不良行为者,不得参评。
2、申请海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本学年内成绩无补考现象,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20,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名(个别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同学可适当放宽);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且热爱学习,没有无故旷课现象:
(4)已入库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贫困生系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考虑;
(5)在校外租房住房者,或近一年度受校级、院级处分者或有其他违纪现象者,有奢侈消费行为者(使用高档手机、ipad等)不得参评;
(6)有涉及网贷、传销等不良行为者,不得参评;
(7)获助后须服从学校教育基金会的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
四、推进程序与时间安排
1、10月1日-10月10日,班级意见反馈,制订评选方案。
2、10月11日-10月15日,学院下达通知至班级,各班级安排布置评选工作,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将班级评议记录表和个申请表交至1403学生工办公室)。
3、10月20日晚八点前各班级上交汇总材料,电子档发送至学习部邮箱(3038191451@qq.com)
具体报送材料:《海鸥助学奖学金申请表》、个人2019-2020学年成绩单、个人事迹等相关材料。
4、10月21日-10月23日,学院学工办汇总材料,报院评定小组审核,报备学校基金会。
五、工作要求
本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将通知事项及时、明确告知学生,注重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并结合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表现。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推荐,经学院评定小组审定,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申请者必须填写《海鸥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由个人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写明申请理由和家庭困难情况的说明),并提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登记表,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将上报的受助受奖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并评审后,将获得资助和奖励的学生名单上报基金会审议。
海鸥助学奖学基金的评审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受助受奖学生评定后将名单公示3日。
注:本方案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