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7]15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统筹安排,开始2020-2021学年度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
(一)学院认定工作组:
组 长:刘湘欣、胡汉祥
副组长: 李来丙、李坦平、娄晓明、罗建新
成 员:李叶军、陈凌霄、邓佩然、冯志敏、黄依卓及各班班主任
(二)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根据本班情况,在班级内部组成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
二、认定依据与等级
(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是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 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情况;
6、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 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3、 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 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 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 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 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 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 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 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 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 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不具备(三)、(四)条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 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 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 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 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如实填写并提交《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个人家庭情况说明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议
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的情况,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做好认定宣传和政策解说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需在民主评议表上签字确认,并对班级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困难程度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认定后以纸质文档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三)学院审核
学院要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专题会议,审议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重点审核各班认定的程序、办法是否公开公正,是否有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被认定,认定的学生中是否假贫困、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等等,最后认定结果应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四、上交材料
1、附件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2:《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3、附件3:《湖南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附件4:《材化学院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记录表》;
5、建档立卡等特别困难学生还须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民政、扶贫等部门提供的扶贫手册等);
6、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