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9〕35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学校决定在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组 长: 书 记 院 长
副组长: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院党政办 院学工办 院教务办 各级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二、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
三、参评对象
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
四、参评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中等以上。在校期间,评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5、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参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文件,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评选推荐可以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经个人申请,并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二级学院考察。二级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生工作处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站公示7天后,报校务会审批,向省厅推荐。
六、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
(二)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