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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工学院顺隆奖教奖学助学金评选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11-28 打印本页

 

为帮助湖南工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家境贫困、立志成才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奖励其中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为社会做贡献;同时为了帮助湖南工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为湖南工学院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教师。湖南顺隆能源有限公司决定从2019年起在湖南工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设立顺隆奖教奖学助学基金”。为了充分发挥该项助学奖学基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评选方案。

一、评定机构

长:刘湘欣 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  娄晓明

 员:周学忠  杨聪斌 胡艳秋 刘宏伟 王庆 邓佩然

二、资金来源和资助标准

顺隆奖教奖学助学金由湖南顺隆能源有限公司提供,金额2万元/年。设置3个奖项:学习标兵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及教育贡献奖教金顺隆奖学金学习标兵奖10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顺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8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教育贡献奖教金4名,教务、学工、专业、实验教师各1名,资助标准为每每年400元

三、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顺隆助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应用化学专业18级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顺隆奖教的评选对象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应用化学专业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教师

1、申请顺隆学习标兵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考虑

4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内成绩无补考现象,当年度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0%

5无奢侈消费行,不在校外租房住房

6获助后须服从学校教育基金会的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

2、申请顺隆教育贡献奖教金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互助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4)主动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为湖南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教学、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四、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1、奖教基金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顺隆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审批表》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捐赠人认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奖学助学基金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顺隆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审批表》,经班级评议和推荐、带班辅导员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公示、填写《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捐赠人认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工作要求

本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将通知事项及时、明确告知学生,注重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并结合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表现。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推荐,经学院评定小组审定,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申请者必须填写《顺隆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由个人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写明申请理由和家庭困难情况的说明),并提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登记表,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师申请者必须填写《顺隆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审批表》学院评定小组审定,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

学院将上报的受助受奖学生及教师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并评审后,将获得资助和奖励的学生及教师名单上报基金会审议。

顺隆助学奖学基金的评审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受助受奖学生及教师评定后将名单公示3日。

   注:本方案由顺隆奖教奖学助学评定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顺隆奖教奖学助学基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

 

 

附件:顺隆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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