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科[2017]21号)以及《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工作小组
组 长:刘湘欣、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李坦平、娄晓明、罗建新
成 员:杨聪斌、陈凌霄、李鹏祥、邓佩然及各班班主任
二、申请减免学费对象
2019年进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认定且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三、申请减免学费程序
(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七大类证明材料),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二)学院在认真听取班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减免名单及等级。减免名单及等级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按学院确定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学费减免。
四、减免学费后的管理
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湖工学〔2017〕16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根据通知要求,减免学费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以内,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为351人,申请减免学费名额不超过2人。
2、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于11月7日五点将申请减免学费的汇总表、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纸质版送交至窗体顶端
2、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于11月14日前将申请减免学费的汇总表、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纸质版送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1403)。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