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11]29)等文件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规范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统筹安排,开始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1、学院认定工作组:
组 长:刘湘欣、胡汉祥
副组长: 李来丙、李坦平、娄晓明、罗建新
成 员:杨聪斌、陈凌霄、李鹏祥、邓佩然及各班班主任
2、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根据本班情况,在班级内部组成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以及学习态度;
7、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二)以下7类情况必须评定为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
7、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受助学生按学院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在班级内申请,班会要求全体同学参加,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对该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出评定,评议通过后上交材料在学院待审。
(二)、班级评定
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的情况,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做好助学金评定宣传和政策解说工作,评定定后以纸质文档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三)、学院认定
最后认定结果应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审核,内容包括各班认定的程序、办法是否公开公正。并将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四、助学金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助学金:
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校外租房住宿者。
有吸烟、酗酒或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不参加院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其他特殊情况。
五、举报监督制度
辅导员通知各班班主任切实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要求。要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如出现以下违规情况:
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
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
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
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0734-3452162向材化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反映其违规情况、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