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特就我院2018-2019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有关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评定机构(材化学院校级评优评先评定小组)
组 长: 院党委书记 院 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院党政办、院学工办、院教务办、
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学生干部:徐茂祥、曾艳红
二、评定依据
《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湖工政[2018] 11号)
三、学分绩点测评工作
(一)测评工作主要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2、《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3、《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
(二)测评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已开展的学分绩点制试行工作实际情况,本次测评工作将对“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计算方式进行重新调整,采用“标准分”型绩点转换方法。即将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成绩换算成标准分,再将改进后的百分制式标准分对应《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有关规定进行转化,从而获得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
四、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
(一)评定依据
《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3]34号)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二)评定种类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三)参评对象
1、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3、“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2016级、2017级、2018级各一个班级。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以内(一等专业前5%;二等专业前15%,三等30%);如排名在30%-4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6、特等奖学金要求每科考试分数至少85分,考查科目必须都是优秀,并且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
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参评资格:
(1)2018-2019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包括选修)有补考的;
(2)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校外租房住宿者;
(4)其他特别情况不能参评者。
(四)评选程序
评选的基本程序为: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 ---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报校务会议审批。
五、注意事项
各班要严格遵守《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规范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