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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1-21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严格坚持评选条件,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我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材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

  长:刘湘欣  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  李坦平

  员:杨聪斌  申杰文  胡艳秋   陈凌霄

            尚勇志           

陆志祥  刘赛丹  廖元佐    

二、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系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

6、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四、评选办法

1、基本程序为:学生书面申请、班级提名、学院评定小组考核通过、向全院公示,最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基本单位,根据2014-2015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由班级推荐名单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403

3、评定要求

1、各班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班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送交材料内容

12014-2015学年的《湖南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三份;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分班总表一份。

(二)要求

1、各种表格要严格按照表内容规范填写,排版整齐美观,小四号仿宋字体,用A4纸打印;

2、报送时间截止1017日。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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