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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1-21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下达关于做好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以及学院评定小组审核并通过,特制定我学院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定机构(材化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

  长:刘湘欣  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  李坦平

  员:杨聪斌  申杰文  胡艳秋   陈凌霄

            尚勇志           

陆志祥  刘赛丹  廖元佐    

二、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院系班级有特别贡献。

6、获得过学校一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的评选程序为学生的个人申请,班级的民主评议及推荐,学院评定小组的审核通过,再上报校务会议审批。

1017日,各班推荐名单,上交材料包括:2014-2015学年成绩单两份,所获荣誉复印件一份,优秀事迹材料一份,审批表三份。

 

 

 

五、评定要求

1、各班要成立评选机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把握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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