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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1-21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国家和各级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严格坚持评选条件,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评审小组:

1、学院评审小组:

  组 长:刘湘欣  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  李坦平

成 员:杨聪斌  申杰文  胡艳秋  陈凌霄

    尚勇志  陆志祥   

    刘赛丹  廖元佐  刘杨承毅

2、班级评审小组:各班根据本班情况,在班级内部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其他班级成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以及学习态度;

7、本学年累计不得挂科4科以上;

三、评选原则

1、有下列情况者优先

1)孤儿、单亲、残疾者;

2)家庭条件特别贫困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

3)其他特殊情况。

2、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年因违纪受学院处分者;

2)校外租房住宿者;

3)有吸烟、酗酒或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4)不参加院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5)本学年挂科超过4科者;

6)其他特殊情况;

四、上交材料

1、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助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2、湖南工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份;

3、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4、学生基本情况、典型事迹介绍材料一份。

52015年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受助学生班级情况调查表一份。

五、评定程序

1、具体评选程序

1)认真了解和学习国家及我校对于在校大学生助学金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指示,并根据我学院具体情况成立一个学院评审团。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察各班贫困生档案,了解各班具体情况;

2)学院评审团根据各年级、各班贫困生人数占学院贫困生总人数的比例合理分配各班助学金名额以及等级,对家庭有特殊困难者给予优先考虑;

2)各班级在获知本班助学金名额与等级后,成立一个由班委成员和普通学生组成的班级评审团,评审团得到认可后方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每班必须召开由班主任主持的助学金评选班会讨论助学金名额。各班申请人员必须经过本班全体同学以及班主任一致同意,班主任以及班级评审团在2015年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受助学生班级情况调查表上签字,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部评审员收到各班级上报的申请名单后,认真做好各班申请人员具体情况的核查工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及互相包庇等现象;

4)各班助学金申请人员经过院评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务必认真、据实填写好审核表。准备好各项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院,再由学院进一步检查、确认资料无误并公示3天后上交学生工作处。

2、具体评定要求

1)各班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不得将助学金拆分,杜绝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助学金用于奖励家庭困难、学习积极的学生;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班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2015年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受助学生班级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必须经过班主任以及班级评审团签字同意。

六、助学金的取消: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5、规定上交材料未按时上交或未按要求上交者。

七、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不良现象的举报方式:

如发现班级在助学金评定中有不公平、不公开的行为,可以前往1403办公室向年级辅导员举报,也可以电话联系学院勤工部部长反应不良情况。一旦举报属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并取消被举报人的受助资格。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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