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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校级评优评先”评选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1-21 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校级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严格坚持评选条件,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我学院2014-2015学年校级评优评先评选通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材化学院校级评优评先评定小组)

  长:刘湘欣  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  李坦平

  员:杨聪斌  申杰文  胡艳秋   陈凌霄

            尚勇志          

 陆志祥  刘赛丹  廖元佐    

二、评定对象

1、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12级、2013级、2014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15年“专升本”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3、“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2012级、2013级、2014级各自然班级。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

6、综合测评达本专业前25%

7、 “卓越班”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开展,即“‘卓越班’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含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820142015学年“卓越班”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因2014级“卓越班”学生为新遴选产生,故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归入原班级;其余年级“卓越班”学生评定工作参照《细则》执行。

9、特等奖学金要求每科考试分数至少85分,考查科目必须都是优秀,并且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

10、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参评资格:

12014-2015学年考查或考查科目有补考的;

2)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校外租房住宿者;

4)其他特别情况不能参评者。

四、评选办法

1、基本程序为:学生书面申请、班级提名、材化学院校级评优评先评定小组考核通过、向全院公示,最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2、校级评优评先以班级为基本单位,根据2014-2015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由班级推荐名单交各年级辅导员。

3、评定要求

1、各班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

2、各班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送交材料内容

12014-2015学年的《湖南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一份;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分班总表一份。

(二)要求

1、各种表格要严格按照表内容规范填写,排版整齐美观,小四号仿宋字体,用A4纸打印;

2、报送时间截止108

               

       

 

附录1:综合测评说明

附录2:综合测评加分(活动分)细则

附录3:湖南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附录4: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分班级总表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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