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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4-10 打印本页

毕业答辩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以综合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果、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作好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院务会讨论,根据学校要求及《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结合《湖南工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程序与要求》,特制定《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机构: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2、职责:负责制定有关规定,组织、检查、协调答辩工作,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商议解决答辩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3、组成:

   主席:胡汉祥

   成员:刘湘欣、李坦平、娄晓明、李来丙、周学忠、刘宏伟、王文革、唐新德、罗建新、戴洪文、曾盛渠

   秘书:赵洪、傅红艳

二、时间安排

   答辩分两轮进行:

   1、第一轮答辩:2017.5.17--2017.5.23;全体应届毕业生参加,答辩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没参加的学生视为弃权,成绩记零分;

   2、第二轮答辩:2017.5.25--2017.5.26;第一轮答辩没有通过或未参加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参加;答辩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凡在第二轮答辩的学生的最高成绩以及格评定;两轮答辩不及格,或两轮答辩都未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成绩均为不及格,毕业前不再安排答辩。

   3、录入系统:  2017.5.27--2017.5.31;学生按要求完成提交各项资料到教务系统;教师按要求录入成绩等各项内容到教务系统。

    三、工作要求

   1、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各教研室主任根据我院整体安排及教研室师资与答辩学生情况,作好本教研室答辩时间、地点、人员、流程等工作安排,并于2017年4月27日前报分管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教研室主任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各参加答辩学生,教务干事将答辩安排录入教务系统。

   2、各教研室按5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参加第一轮答辩。

   3、答辩会场必须庄重、整洁、肃静,与会人员都应严肃对待,参加旁听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答辩过程中,不能随便进出会场。旁听学生不准向正在答辩的同学递纸条或作各种暗示。

   4、参加答辩的学生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如答辩汇报提纲、必要的挂图和表格、演示软件的安装等。答辩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不经答辩小组同意,不得延长时间。

   5、学生答辩须按要求进行,答辩时首先对论文进行汇报,然后认真听取各位评委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再依次进行认真回答。答辩人对评委提出的问题不得回避,确实回答不了的应予以说明,直至答辩组长认为该答辩可以结束为止。  

   6、答辩学生须谦虚谨慎、仪态庄重、文明礼貌。否则,答辩组长视情节轻重,向答辩人提出警告、降低答辩成绩、中止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

   7、参加答辩的教师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因故不能参加答辩的,须按学校要求向答辩组长提交书面请假条,并报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组长须保管好相应答辩材料,答辩小组秘书须认真按要求作好记录。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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