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化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了开展好我院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2017年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学生辅导员参加学校学生工作部考核。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指本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包括业务及管理水平能力。
勤主要指服务意识、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的精神及劳动纪律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各单位考核人数的12以内,二级单位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另增加3根据学校分配。我院优秀指标数为7人(含万丽、侯伟)。
四、考核方案
(一)考核小组设置
1.学院考评组
组长:胡汉祥 刘湘欣
成员:李坦平、李来丙、娄晓明、罗建新、唐新德、王文革、戴洪文、曾盛渠、刘宏伟、王津津、周学忠、胡艳秋、杨聪斌以及各部门(“三办”、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分别推荐一名本年度未参与评优教师。
联络人:胡艳秋
2.学院评议小组(学院领导到相应联系单位参评)
组别 |
名称 |
负责人 |
在职人数 |
第一组 |
化工教研室 |
唐新德 |
9 |
第二组 |
无机非教研室 |
王文革 |
7 |
第三组 |
高材教研室 |
罗建新 |
8 |
第四组 |
基础化学教研室 |
戴洪文 |
8 |
第五组 |
实验教研室 |
刘宏伟 |
16 |
第六组 |
教务办 |
周学忠 |
5 |
第七组 |
党政办 |
胡艳秋 |
2 |
(二)考核程序
1.各评议小组负责人分别组织述职,对本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测评定级,并按20的(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优秀比例推优至学院考评组;
2.各评议小组成员未进入推优名单的教师可向学院考评组自荐;
3.学院考评组组织学院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根据各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开展讨论,确定优秀初评名单及其他等级;对各评议小组推优及评优自荐教师组织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总票数排名最终确定7个优秀名单。
参与年度考核评优的学院考评组成员应予以回避。会议评议时,学院考评组参评人员需超过学院考评组总成员的2/3,方可进行。
(三)考核指标奖励
1.在我院取得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前提下,对于做得好的部门,可扩大推荐优秀指标数。由该部门提出申请,经院务会讨论,投票过半为通过。
2.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在我院年度考核中可奖励一个优秀名额。由该部门提出申请,经院务会讨论,投票过2/3为通过。
(四)考核特殊情况处理
当教职工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时,需要上院务会讨论。
五、考核时间安排
各评议小组考核: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9日;
考核评优自荐:2018年5月9日前;
各部门考评组成员推荐:2018年5月9日前;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会议:5月10日。
六、特殊人员的考核
1.按上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与晋升薪级工资直接挂钩: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下一年度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不予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2.2017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单位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期间暂不考核,按照学校批准期限回国后,经过国际交流合作处验收合格后,填写年度考核表,按合格定等次。
4.2017年度内校内调配/借调人员(指办理调配/借调手续的),在新单位出勤率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在新单位考核;出勤率在6个月以下的,在原单位考核。没办理校内调配手续的,一律在原单位考核。2017年度内轮岗的正处级领导(包含主持工作),一律在新单位参加考核。
5.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参考挂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6.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或做其他工作(扶贫)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学习、培训或扶贫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7.经学校同意离岗创业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8.与学校签订协议,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根据本人提供的书面学习总结和学习证明材料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结论为合格。
9.经劳动能力鉴定患精神病等有关特殊重大病种的人员,经学校同意离岗休养的,不参加年度考核,除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次定等级。
10.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给予定优等。
11.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或恢复期间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12.受到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13.2017年度内因病假(因工致伤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非公派出国,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退休的,或6月底前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须将原因填入《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内。
1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5.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职务职称和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七、其他
若学校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法无重大变化,本方案适用。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