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11]29)等文件要求,严格坚持评选条件,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评审小组:
1、学院评审小组:
组 长:李来丙
成 员:杨聪斌 李鹏祥 胡艳秋 陈凌霄 申杰文
王 鹏 沈 凯 叶 茂 刘佳盼
张 雄 刘杨承毅 刘小龙 张 ?
2、班级评审小组:各班根据本班情况,在班级内部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其他班级成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以及学习态度;
7、本学年累计不得挂科3科以上(包括选修)。
三、评选原则
1、有下列情况者优先:
(1)孤儿、单亲、残疾者;
(2)家庭条件特别贫困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
(3)其他特殊情况。
2、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年因违纪受学院处分者;
(2)校外租房住宿者;
(3)有吸烟、酗酒或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4)不参加院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5)本学年挂科超过3科者(包括选修);
(6)其他特殊情况。
四、上交材料
1、《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3份(附件1);
2、《湖南工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1份;
3、《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
4、《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3份(附件2)。
5、《2016年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受助学生班级情况调查表》1份(附件3)。
6、《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助学金)》1份(附件4)。
五、评定程序
1、具体评选程序:
(1)认真了解和学习国家及我校对于在校大学生助学金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指示,并根据我学院具体情况成立一个学院评审团。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察各班贫困生档案,了解各班具体情况;
(2)学院评审团根据各年级、各班贫困生人数占学院贫困生总人数的比例合理分配各班助学金名额以及等级,对家庭有特殊困难者给予优先考虑;
(2)各班级在获知本班助学金名额与等级后,成立一个由班委成员(3人左右)和普通学生(3人左右)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小组组长为各班班主任,评审小组得到认可后方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每班必须召开由班主任主持的助学金评选班会讨论助学金名额。各班申请人员必须经过本班全体同学以及班主任一致同意,班主任以及班级评审团在《2016年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受助学生班级情况调查表》上签字,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部评审员收到各班级上报的申请名单后,认真做好各班申请人员具体情况的核查工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及互相包庇等现象;
(4)各班助学金申请人员经过院评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务必认真、据实填写好审核表。准备好各项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院,再由学院进一步检查、确认资料无误并公示3天后上交学生工作处。
2、具体评定要求:
(1)各班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不得将助学金拆分,杜绝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助学金用于奖励在资助管理系统已经过高校审核通过的贫困生;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班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2016年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受助学生班级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必须经过班主任以及班级评审团签字同意。
六、助学金的取消: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者;
3、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者;
4、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者
5、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助学金者;
6、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7、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8、规定上交材料未按时上交或未按要求上交者。
对于出现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七、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不良现象的举报方式:
如发现班级在助学金评定中有不公平、不公开的行为,可以学院学工办或学院党政办举报,也可以电话联系学院勤工部部长反应不良情况。一旦举报属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并取消被举报人的受助资格。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