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管理 > 正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9-24 打印本页


各班级

为了解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更好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升资助工作的精准度,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现就开展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湘欣、罗建新

 组 长:金 燕、黄建平、吴 智、朱 科

    员:曹丽慧、李叶军、冯志敏、邓佩然、黄依卓及各班班主任

二、认定对象及原则

认定对象为湖南工学院在读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注意:此次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资助的资格)。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各班级要给予重点关注。

三、认定程序

学院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须包括学院正副院长、副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好《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相关辅助材料,开学后向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该表打印后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和涂改,否则无效。

2、班级评议

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的情况,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做好认定宣传和政策解说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且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认定后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3、学院审核、录入系统

学院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专题会议,审议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重点审核各班认定的程序、办法是否公开公正,是否有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被认定,认定的学生中是否假贫困、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等等,认定结果讨论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不受理没有公示的材料)并且录入系统,认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改动。

、工作要求

1、请班级在认定学生档次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必须确保学生本人知情,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精准。

2、各班级在公布认定结果时,必须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3、对建档立卡等七大类学生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包括学生自己提供的材料和教育部下发的建档立卡等学生数据),做到全覆盖。对这部分的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

4、根据工作安排,凡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必须签订《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

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附件8)由学院存档。

6、学院对认定结果开展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各班级的工作情况,核实被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和日常表现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高消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学院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提出申请,学院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

材料要求

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和涂改,否则无效。

2、各二级学院须收集学生《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处、二级学院各一份)、相关辅助材料、各班民主评议记录以及各班公示情况存档备查。

3、班级须填制详细的《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按班级、学号顺序输入;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顺序输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和《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文档。

4、班级将上述材料收齐整理后(新生辅导员要在军训期间收集好并进行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纸质材料于2021925日前交1403学生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