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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9-14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下达关于做好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以及学院评定委员会审核并通过,特制定我学院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定机构

: 刘湘欣、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李坦平、娄晓明、罗建新

员:院党政办、院学工办、院教务办、

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学生干部:徐茂祥、曾艳红

二、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校、院、班级有特别贡献者。

6、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的评选程序为学生的个人申请,班级的民主评议及推荐,学院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再上报校务会议审批。

918日,各班评审机构根据学院推荐条件推荐名单,上交材料包括:2018-2019学年成绩单两份,所获荣誉复印件一份。

920日前学院委员会审核,确定名单,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5天。

923日将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处。收集材料包括:《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五、评定要求

1、各班必须依照《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规范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把握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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