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管理 > 正文
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1-17 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8724号)要求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条件与参评方案。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第四学年综合测评分数评定,根据学校已开展的学分绩点制试行工作实施情况,本次评定工作仍将对“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计算方式进行换算,即采用“标准分”将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成绩进行转换,再将改进后的百分制标准分对应《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有关规定进行转化,从而获得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现就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长:刘湘欣   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   娄晓明

  员:杨聪斌   李鹏祥       邓佩然

二、奖项设置

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

三、参评对象

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中等以上。在校期间,评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5.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优秀毕业生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

3.所在寝室在学校检查评比中为最差或不合格的。

4.对评定无理取闹,提供假材料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住房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1.在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者。

2.第八学期毕业设计论文没按时、按质进行,抄袭别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者;

3.因就业态度不端正而造成恶劣影响者;

4.不能“文明离校”者;

5.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含)者;

五、评选程序

(一)初选。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备查—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报校务会议审批。

(二)审核。学院年级辅导员依据评选条件、比例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各班级核实并限期修正。

(三)公示。年级辅导员将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在材化学院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含),各年级设立专门人员 ,听取对公示名单的信息反馈。

(四)公布。年级辅导员优秀毕业生侯选名单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通过,确定名单汇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年级辅导员核实并加盖公章)等佐证材料统一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同时将优秀毕业生确定名单予以公布。

(五)批示。学院学工办审查各年级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批示,由学校行文。

(六)备案。《优秀毕业生名单》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七)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个人申请,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六、时间安排

226日,各班报送如下纸质材料(纸质档两份、电子档一份)至1403学生办公室,由团总支委员会学习部收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500746165@qq.com)过期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1)湖南工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2)湖南工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5)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样式)

(6)奖金发放表

7)优秀毕业生名单

七、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

(二)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117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