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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17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材化学院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 刘湘欣  胡汉祥

副组长:李来丙  娄晓明

  员:杨聪斌  李鹏祥  陈凌霄      申杰文

        周学忠   

学生干部:李邱杰    ?      陈小宇  罗云明

              邹云龙

二、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

7、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12017-2018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的;

2)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校外租房住宿者;

4)不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5)有涉及网贷、传销等不良行为者;

6)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评者。

四、评选办法

1、基本程序为:学生书面申请、班级的民主评议及班主任推荐,学院评定小组审核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名单,最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为基本单位,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由班级推荐名单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评定要求

1)各班必须依照《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规范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把握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送交材料内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学生优秀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2、各种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简介

(二)要求

1、各种表格要严格按照表内容规范填写,排版整齐美观,小四号仿宋字体,用a4纸打印;

2、报送时间截止1010日。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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