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4〕273号)文件精神、《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和《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评选工作方案。
一、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刘赢时、罗建新
副组长:李前奔、黄建平、朱 科
成 员:罗心阳、黄依卓、王安东、谌雯洁、黄柳柔及各毕业班班主任
二、参评对象
2025届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类别及参评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及违法违纪行为。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6.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
7.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社会取得重大反响或为学校争得荣誉。
8.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9.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学术行为不端者。
(2)经查实,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含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A.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B.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6.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可以不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7.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得为同一人。
8.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5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指标分配
专业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 |
9 |
学院推荐2-3名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3 |
材料物理 |
3 |
金属材料工程 |
2 |
五、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文件,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由省教育厅授予“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办法
(一)本人提交申请。2025年1月24日前,本人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有校级荣誉2项以上或省级荣誉1项以上,校级奖学金除外)
(二)班级评定。2025年1月27日前,各班召开网络会议,班主任、评议小组需线上参加,推选出2-3名同学,评选结果和有关佐证材料需在班级公示3天,将《附件1:湖南工学院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2:湖南工学院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班级公示截图”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发至邮箱:2735359783@qq.com,邮件主题注明“xx班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未及时发送材料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三)学院考察。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院党委复审,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七、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二)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三)要严格遵循“四不”原则,即不准在评选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准搞平均主义、拉票、受贿等;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金;不准将学生奖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四)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属于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