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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2024级转专业实施细则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4-12-31 打印本页

 为做好本科2024级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湖工教〔2021〕53号)、《关于做好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校教务〔2024〕2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建新、刘赢时

成员:朱科、李前奔、黄建平、王海镔、熊鑫、赵娟刚、伦英慧、陈虎、段付琴、罗心阳、邓佩然

秘书:傅红艳

二、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要求

    1、按照《湖南工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转入学生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招生规定:高考报考科目需含物理、化学;             

3、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调整,同样计入转入录取计划名额中;

4、转专业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上高考成绩等个人相关信息,如存在任何诚信问题,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二)计划录取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计划录取总数为:28

1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10

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8

3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4

4、新能源材料与器件:6人

考核实施办法

1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按照2024-2025-1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和面试成绩相结合,具体比例为2024-2025-1学期所有课程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2位。计算方式:总成绩=2024-2025-1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70%面试成绩×30%。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入控制计划数时,根据成绩高低确定转入名单。

2、面试,参照校教务20242542024转专业学生面试指导意见》。

   面试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1401

   面试内容:详见附件1

3、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湖南工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1.学生报名申请。2024年11月30日前,学生本人填写《湖南工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报送至拟转入二级学院,过期不再受理。

2.报送汇总表。2024年12月5日前,由转入二级学院报送《湖南工学院转专业申请汇总表》至教务处。

3.公布转专业计划数。2024年12月8日前,召开学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订转专业计划数并公布。

(二)第二阶段

4.成立领导小组。2024年12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定。

5.转入学院考核。20251月20日前由转入学院组织遴选和考核。

6.学校公布结果。2025年125日前,教务处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录取结果,报学籍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录取结果,各二级学院异动学籍。

7.档案移交及报到。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前,转入转出学院完成学生交接手续,学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五、纪律要求

1、转专业过程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拟转出(入)专业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教师在学生转专业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3、实行领导责任制,本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六、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

2、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按如下规定认定: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

1)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2)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3)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具体操作请按《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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