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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9-02 打印本页



第一条  为提升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学分制和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湖南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应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的内容。

第三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对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的考核认定工作,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及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认定委员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务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综合办、教研办、教研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分认定。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务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成员由教务秘书、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材料审核。

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等担任组员,负责材料收集、整理报送至班级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审核无误后由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

第四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类别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分为六类:思想道德素质类;科技文化素质类;身心素质类;职业素质类;创新创业能力类;其他项目。

第五条  学生必修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要求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10个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类学分,方可申请毕业。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上述六大类中若有必选项目,则必须参加必选项目,否则不予毕业。

第六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时,必须携带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主动填写手册内的相关内容,活动结束时现场找活动主办单位加盖认定专用章。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在一周之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申报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学生若在寒暑假期间参加活动,则必须于开学后两周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申报学分。

班级认定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对过去一学期学生在网上提交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申请,依据每位学生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网上审核认定。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提交至院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学院认定委员会于每学期第3-4周集中开展对班级认定小组审核提交的学生学分申请的审核认定工作。院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认定工作中,应对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工作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学生弄虚作假和认定工作走形式、不认真审核的现象。院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记入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院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学期第4周完成对学生学分申请的网上审核认定工作,并随时接受学校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认定委员会)的抽查,校认定委员会于每学期第5周至第6周,指导院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学院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学生学分进行集中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本学院认定委员会及时进行纠正,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具体计量标准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补充


1.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1.1政治理论学习(必选)

参加青年大学习等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参加青年大学习超过期数90%的记0.2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青年大学习需修满两学分方予毕业

1.2公益活动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16小时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参加校内外各类勤工俭学活动满16小时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1.3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学分/人次。

同一荣誉取最高级加分, 不同荣誉可累计

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学分/人次。

被评为市级、省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3学分/人次。

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4学分/人次。

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三下乡调研报告不加分






2.科技文化素质


2.1学科专业竞赛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院级

每人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同一活动从院级晋级到校级或者更高,只取最高级加分

校级

一等奖

3学分

二等奖

2学分

三等奖

1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0.5学分

市厅级

一等奖

5学分

二等奖

3学分

三等奖

2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1学分

省部级

一等奖

7学分

二等奖

5学分

三等奖

4学分

参与奖/优胜奖

2学分


国家级

一等奖

9学分

二等奖

7学分

三等奖

6学分

参与奖/

优胜奖

4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培训时间在32学时以上,记2学分/人次,累计最高4学分。


2.2科研创新

稿件/

作品发表

在湖南工学院报、学校主页《湖工新闻》和《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1学分;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0.5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论文/

作品发表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5学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4学分;在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3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协助教师参与科研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每人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专利成果

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10学分;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20学分。

3.

身心

素质

3.1文体竞赛与训练

文艺竞赛

参照学科专业竞赛计算学分:第一名与一等奖等同,第二至三名与二等奖等同,第四至第八名与三等奖等同,优胜奖和参与未取得名次者与参与奖/优胜奖等同。

体育竞赛

体育训练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3.2专业社团

参加校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等,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参加学校专业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4.

职业

素质

4.1资格证书

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记4学分。


4.2课外阅读

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选择性地阅读,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寒暑假结束后,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所在二级学院(部)专业教研室评阅合格后每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5.创新创业能力


5.1创新性学习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

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

4学分





学分认定依照《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执行







参与成员

(前四名)

3210.5学分

省级

项目负责人

3学分

参与成员

(前三名)

21

0.5学分

市级

项目负责人

2学分

参与成员

(前两名)

1.5

1学分

校级

项目负责人

1学分

参与成员

(前一名)

0.5学分

5.2创业实践项目

进入二级学院孵化基地孵化满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记2分,参与一年及以上人员记1分,参与不满一年的,不计分;进入校级孵化基地孵化满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记4分,参与一年及以上人员3分,参与不满一年的,不计分。






5.3 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6学分

学分认定依照《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执行,同一项目取最高荣誉,不同项目个人最高累计10学分

一等奖

5学分

二等奖

4学分

三等奖

3学分


省级


特等奖

3学分

一等奖

2学分

二等奖

1.5学分

三等奖

1学分

市级


一等奖

2学分

二等奖

1.5学分

三等奖

1学分

校级

一等奖

1.5学分

二等奖

1学分

三等奖

0.5学分

6.其它项目(见后)

其它素质与能力拓展项目,或素拓证明,学分评定具体标准视情况而定,最终解释权归材料学院认定委员会所有。

举办部门

说明:

1.2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类在完成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学分后开始计算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学科竞赛以各级政府组织竞赛为记分标准,同级别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记分标准下调一级。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级计学分,不累计。

本表所指累计最高学分是指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可计入某一项目学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学分。

第八条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其他情况

其他加分项目如下:

1、荣获校级荣誉,如: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工作者等每项加1学分;荣获院级荣誉,如:优秀班连助、优秀信息员等每项加1学分;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工作者等每项加0.5学分(校、院优秀工作者累计最高2学分);本学年集体单位(支部、班级等)获省市级优秀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院级优秀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集体成员分别加3学分、1学分、0.5学分。

21.3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类,参加三下乡被评为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优秀个人分别加3学分、2学分、1学分、0.5学分;三下乡团队获得校级优秀成果、优秀品牌等校级优秀奖项,个人分别加1学分。同一荣誉取最高级加分,不同荣誉可累计。

3、参加献血活动每次记0.5学分,最高累计1学分;参加志愿服务或见义勇为,公开受表彰,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表彰分别加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0.5学分。校、院级表彰最高累计2学分。

4、参加学院文明督导队满3次(无迟到、早退、缺勤)加0.5学分;参加学院礼仪队、主持人队活动次数达到两次,加0.5学分。以上最高累计1学分。

5、考取英语四级、JLPT(N2),计算机二级、普通话等级达二甲二乙每类加2学分;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普通话等级达一甲一乙、计算机三级及以上每类加4学分。同一类别证书只取最高分。

6、学生出版学术专著、软件著作的,记4学分,第一参与人至第三参与人分别记321学分。(学分认定依照《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执行)

7、报名第二学位辅修者,坚持上课一学年且无挂科情况,加0.5学分/学年,需提供辅修院系老师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8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一学年加2学分,学生党支部委员一学年加1学分;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学年2学分,部门负责人1学分,其他成员一学年0.5学分;院团学会主席团成员一学年加2学分,部门负责人一学年加1学分,其他成员一学年加0.5分;担任信息员一学年加0.5学分;担任班级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一学年加1学分,其他班级干部一学年加0.5学分。(支部由支部证明,班级干部由班级认定和小组确认,校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证明,院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证明,确认无误后予以加分,最高累积两分)。

9学校相关部门认同或通知学生参与的络知识竞赛证书,每项加0.5学分,最高累计1学分。党课结业,青马培训,SYB培训或其他培训结业均不予加分。

10、易班平台发布文章按下表加分:

级别

每篇分值

最高累计

院级、校级

0.5

1

市级、省级

2

4

国家级

3

6



(注:易班平台累计总素拓分最高上限6学分。)

11、院级专业社团活动按下表加分:

奖项

分值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注:院级专业社团总素拓分最高上限2学分。)

在进行实际测评时,如果遇到新的问题,而本细则未作具体规定,应及时向学院报告,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理有利、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定。

各职能部门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或相关赛事,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细则报院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决定给予参与活动或赛事的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分值,申请的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分值上限为0.5学分/项。

如有不在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计算学分范围内的项目,但各部门认为可以给予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的,各部门负责人可向院认定委员会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比照本办法相近类别进行学分计算。

以上两款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统一计入第六大类其他项目。

第九条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的监督与检查

学院认定委员会要加强对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过程监督,各级审核结果均会公布。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也会不定期对本学院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加强过程监督。

凡弄虚作假获得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该项目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并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协助学生弄虚作假或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的教职员工,一经发现,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办和学院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实施。2022314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22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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