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校级评优评先评选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9-28 打印本页

窗体顶端


 

各班级: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特就我院2020-2021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有关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评定机构(材料学院校级评优评先评定小组)

   长:刘湘欣、罗建新
长:金  燕、黄建平、吴  智、朱  
   员:曹丽慧、李叶军、冯志敏、邓佩然、黄依卓

二、学分绩点测评工作

(一)测评工作主要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2、《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3、《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号)

(二)测评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已开展的学分绩点制试行工作实际情况,本次测评工作将对“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计算方式进行重新调整,采用“标准分”型绩点转换方法。即将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成绩换算成标准分,再将改进后的百分制式标准分对应《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有关规定进行转化,从而获得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

三、 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

(一) 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二)评定种类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三)参评对象

1、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3、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体。

(四)指标分配

 

(五)评选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以内(一等专业前5%;二等专业前15%,三等30%);如排名在30%-4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6、特等奖学金要求每科考试分数至少85分,考查科目必须都是优秀,并且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

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参评资格:

1)2020-2021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包括选修)有补考的;

2)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校外租房住宿者;

4)其他特别情况不能参评者。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 班风正、学风好,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班集体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2.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学生干部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
    3.有一个团结务实、奋发向上的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积极开展或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4.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竞赛奖励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集及审核,其中获奖期间以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内;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学生向其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各学院需安排专门负责人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审核人员对其审核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评选程序

评选的基本程序为: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 ---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报校务会议审批。

五、注意事项

各班要严格遵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规范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