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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9-14 打印本页

为了创造我院师生有一个安全稳定环境,确保教学、科研、学生日常管理、意识形态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平稳运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职责,并对我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

一、领导小组

 长:刘湘欣  胡汉祥  李坦平(研究院长)

副组长:李来丙  娄晓明  罗建新

 员:杨聪斌、周学忠、李叶军、刘宏伟、陈凌霄、王津津  

刘宁、王庆、吴智、曾盛渠、李文

二、工作职责

窗体顶端

1、学院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各部门隐患自查、责任自负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维稳工作同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担当,实行 “一岗双责”制

2、安全维稳工作由党委书记和院长负总责。各分管院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室主任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所有教职员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3、成立由领导、各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安全稳定工作重大事项,对学风险进行评估,部署安全维稳相关工作并对科室的安全维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4、根据我院特点,实验中心化学品及危化品的使用及管理、实验操作进行日常检查;学院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的检查,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5、学院建立安全维稳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院领导和各室负责人及相关同志组成,具体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维稳管理工作

6、各部门要按照业务隶属关系,逐级签订安全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所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维稳工作责任,提出确保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办法

7、各室按照职责划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维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在学校学院统一安排下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8、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加强对贫困生、少数民族生、遭受意外灾害、因病或心理上有问题和就业困难、退留级、无法获得学位、毕业证等情况学生的关心、帮助和辅导;

8、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规范安全维稳工作检查程序。安全维稳工作自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必须当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9、实行安全稳定工作“通报制”。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和重要专项检查并组织本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督查;

10、实行安全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发生安全维稳责任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损害的有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要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维稳责任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加强意识形态及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的教育宣传工作。

 

 

 

 

 

 

                                      材料与化学院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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