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党员发展工作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从个人递交入党申请到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入党必须先由本人自愿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依照《推优准则》和《评优方略》进行评比,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准则》和《评优方略》如下:
(一)推优准则:
1、对于09级与10级的评定综合了宿舍评比、学习评比、体育评比、会议到勤评比等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各方面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宿舍评比:30%、学习评比:30%、会议评比:30%、体育评比:30%
2、对于11级的评定综合了宿舍评比、学习评比、体育评比、会议到勤评比、早晚自习情况评比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考量。各方面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宿舍评比:30%、学习评比:20% 、会议评比:20%、早晚自习情况评比:20%、体育评比:10%。
(二)推优方略:
对于09级和10级的,以4为平均点,对于表现优异和差的班级进行1~2名的奖励和惩罚。对于11级的,则以3为平均点,依旧对于表现优异和差的班级进行1~2名的奖励和惩罚。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申请人目前是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党组织都应及时研究确定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 (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其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所在支部应及时携带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认识汇报材料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的记录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党工委备案,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进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由党组织负责填写和保管。?
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到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为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一)各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进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早选拔、早培养、早成熟、早发展。?
(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可依据党员条件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须经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要经团组织推荐、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确定发展对象要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并依照《发展准则》和《评优方略》评比决定。确定发展对象要与年度发展计划统一起来。
《发展准则》和《发展方略》内容如下:
1、发展准则:
对于09级与10级的评定综合了宿舍评比、学习评比、体育评比、会议到勤评比等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各方面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宿舍评比:30%、学习评比:30%、会议评比:30%、体育评比:30%。
2、发展方略:
对于此次发展,则以2为平均点对于表现优异和差的班级进行1~2名的奖励和惩罚,提高发展的质量,确保一些思想进步的优秀青年尽早的加入党组织。
(三)党支部确定本支部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报校党总支,党总支在分别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党总支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经公示后,对发展对象没有异议的,由所在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员入党推荐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分别整理成书面材料)、《党校考核表》、总支(支部)考察意见等9个方面的材料报党总支进行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所报材料齐全,程序到位,同意其进行政审并上报教育局党工委。?
三、政审和发展工作阶段?
党支部研究为发展对象并经校党总支预审同意后进行政审工作,确定预备党员。
(一)政审内容主要包括:
1、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曾工作、学习过的单位)表现情况;
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在进行政审时尤其对发展对象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在“文革”期间、1989年政治风波期间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要审查清楚。
(二)政审齐全,由所在党支部出具政审结论。具体工作如下:
1、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政审合格后,携带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到教育局党工委进行审查,工作程序完备、手续材料齐全、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教育局党工委将发予《入党志愿书》。?
2、发展对象在总支(支部)指导下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后,所在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签署决议,然后上报总支并由总支携带所有材料报送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科,同时党总支将同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
3、经党委讨论,未被批准的个人材料暂由所在支部保存。?
4、对通过政审确定下来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要定期进行考察,并及时将其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
四、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个人须向所在支部及时提交申请转正的报告以及本人在预备期的思想、工作、学习诸方面情况的汇报。支部要在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按党章规定的程序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转正制度如下:
(一)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写明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综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分别提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上级党委审批。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上级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党龄起始时间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五)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新党员谈话。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六)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以上程序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