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党员目标管理,加强高校党支部的建设,落实党对高校学生党员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使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结合学院实际,就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行为规范、组织生活、党性修养、奖惩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推优与发展评定细则
第一条 推优和发展方略
(一)针对学院各年级的具体情况不同,制定不同的评定细则,相同年级内的班级进行考核比较。在考核中,表现优异的班级,在名额分配上予以相应的奖励,相反,表现差的班级予以相应惩罚,名额上下最大幅度为两个。
(二)此评定,切合实际,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展开,合理权衡各方面的比重,划定不同的分值。各评定方面,各划定A-E不同的五个等级,根据具体等级给予相应的分数,最后得出总分,进行排名,依据排名予以相应的名额。
第二条 大型活动参与评定细则
参与重大活动的评比,主要是针对学院大一年级各班对校、院活动的关注度与支持度予以考量的,大二大三各个班级此项视为满分。在考核过程中,采用百分制,所有考核活动均符合要求的班级即可到100分的满分,依据考核活动的数量,来划定每次活动的总分。
各活动以所要求的人数为基准,采用“(所到人数/要求人数)*100%”的公式,计算出本次活动各班所得分数,最终评定时算出总得分,划定出A-C不同的等级,并给出相应的得分。
第三条 学习评比细则
学习评比,主要是针对各班的挂科情况及材料上交情况进行考核的。在此为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和体现班级总体的表现,减少班级代表对整个班级评定的影响,特将挂科情况定大三的满分21分,大二的满分11分,大一的满分6分,材料上交情况满分为4分。
(一)挂科情况
学习评比对挂科情况进行了等级划分,以100分为满分,分别用大写的A、B、C、D、E五个字母对应0~20分,21~40分,41~60分,61~80分,81~100分五个不同的分数段。对于大一和大二的达到等级A的可得12分满分,降低一个等级即要减3分,直到最后一等级E级,得分为0分。
(二)材料上交情况
在3次材料上交中主要分为准时交,迟交和未交,其中4次都准时交得满分4分,其中迟交一次减1分,未交一次减2分,0分为底限.
第四条 宿舍评比细则
宿舍评比,主要是针对在寝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次数来进行的。其中出现一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减10分,其他情况(如内务差,卫生差等)减5分,0分为底限。
第五条 勤工助学工作评比得分
勤工助学工作评比,对于各个班级,以校园大清扫活动为评定依据,以班级为单位,按班级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的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然后给出相应的得分。
第六条 会议评比细则
会议评比主要是针对于各班例会的到勤情况进行评比。其中对于例会到勤情况,班级以例会总次数和出勤总次数计算到勤率,每请假一次算缺到半次。大一、大二分别以满分15分、30分的分数划定A-E不同的等级,并以平均到勤率给出相应的得分。
第七条 班级通讯工作评比
班级通讯工作评比,主要是针对大一、大二两个年级平时上交通讯报道的情况进行考量的。此考量分为3个等级A,B,C,对应得分为10分,8分和5分,大一和大二没有参加的班级不加分,得0分。
第八条 早晚自习评定细则
评定细则,主要是针对于大一的早晚自习情况进行的考量分析,通过对大一各班平时的表现进行打分,满分为15分,划定A-E不同的五个等级,并依据年级考核分配表给予相应的得分。
第九条 大型活动中突出表现者评定细则
评定细则,主要是针对各班级在参加校运会中有突出表现的班级成员的情况进行评定的。根据他们在校运会中的不同表现,划定A-D不同的四个等级,其中没有参加或获得荣誉的班级为D等。同一个班级中,以获得的最高名次为标准,第一名到第三名为A等,第四名到六名为B等,第七名到第八名为C等。
第三章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发展党员评定细则
第十条 学习情况评定
考核采用排名等级制,根据班级上一学期的排名情况,划分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相应的得分,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排名为1-5的班级等级评为一等,得分10分。
2、排名为6-10的班级等级评为二等,得分8分。
3、排名为11-15的班级等级评为三等,得分6分
4、排名为16-20的班级等级评为四等,得分4分
5、排名为21以下的班级等级评为五等,得分2分
第十一条 工作表现评定
在校、院及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范围内,依据学生担任职务,客观的的分析上一学期平时的工作表现,予以相应的得分。具体评定时分三个部分进行,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全体学生干部(校干、院干及班干)不分类别、大小均可得5分。
(二)我院主要院干(部长、主席团成员)等为学院的日常事务做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可得10分。
(三)特殊工作的负责人(校运会、湖工杯及毕业生工作等非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等为学院的非日常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负责人,可获得特殊奖励分10分。
第十二条 思想情况评定
通过“PPT个人展示及答辩”的方式,以支部为单位,由各支部书记组织,支部成员担任评委,对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予以打分,本次评选分两部分进行:
6、与会积极分子从学习、工作、生活、思想变化及对党的认识等五个部分进行阐述,满分15分,每项三分,时常控制在五分钟以内;
7、评委针对与会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提问,根据其回答情况给予相应的得分,满分5分。
第十三条 民主测评情况评定
在班级投票得到结果,采用如下公式:票数/基数*20=得分 (其中基数为本次投票的班内最高票)
第十四条 获奖情况评定
本条例采用累加的方式,满足基本要求(两张院级荣誉或一张校级荣誉)得5分,在此基础上,多得一张院级荣誉得1分,多得一张校级(校级以上)荣誉得2分,依次加满为止。
第十五条 突出表现情况评定
上一学期,在校运会或湖工杯等大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的同学在评定中,予以相应的得分,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二、在校运会中参赛项目的成绩排名为前三名的人员可得10分。
三、在校运会中参赛项目的成绩排名为前十名的人员可得5分。
四、在湖工杯中参与此次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及教练,获得成绩排名为前三名的人员可得10分。
五、在湖工杯中参与此次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及教练的成绩排名为前五名的人员可得5分。
第四章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员发展评定方案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及比率
(一)学习情况,上一学期班级排名,比率为10%,分值占10分;
(二)工作表现,在学院、班级的各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比率为25%,分值占25分;
(三)思想情况,在“PPT个人展示”中所展示思想动态变化情况及对党的认识,比率为20%,分值占20分;
(四)民主测评,在民主座谈会中的得票情况,比率为20&,分值占20分;
(五)获奖情况,在校期间,所获得各项奖励情况,比率为15%,分值占15分;
(六)突出表现,在大型活动(校运会、湖工杯等)中具有突出表现的,比率为10%,分值占10分;
第十七条 条例说明:
(一)本条例适用于个人,主要通过各方面的平时表现进行的系统量化;
(二)本条例采用百分制标准评定,后附各项考核细则,不同的项目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评定;
(三)学生干部及突出表现者,已在考察项目内予以了考虑,除特殊情况外,不予额外考虑;
(四)违反寝室规定(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聚众赌博等),取消寝室内全体成员的本次评定资格;
(五)未经学院允许,进行校外租房的同学,取消其本次评定资格;
(六)以上评分标准主要针对于同班级的相比较;
第五章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支部委员选举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支部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 ,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总结;
(二)讨论本届支部委员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三)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四)展望、设想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选举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
(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必须在党内广泛开展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党员明确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和意义,明确选举规定,珍惜和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产生,必须发动党员,由党员自下而上提名,自上而下协商,最后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产生。
(三)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经过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4/5时,会议有效,对候选人预备名单应再进行讨论,党员有权利对某些候选人的情况提出质询,党组织应作出解答,根据多数党员的意志可以更换候选人,当大家意见统一后,则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支部委员。
(四)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支部选举大会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方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征得到会党员同意,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得票超过半数的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征得到会党员同意,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多于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六、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当选的支部委员的票数应超过支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
七、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产生后,要做好分工,制定工作、会议、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各自的工作走上正轨。
第二十条 在选举中,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一条 党员必须从党的事业出发,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党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条 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选票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章的行为。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要级予党纪处分。如果发现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三条 坚持民主选举制度,以巩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干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为主。
第二十一条 选举程序如下:
(一)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党员人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二)宣布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可由党员提名或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四)监票人检查票箱并贴上封条。
(五)分发选票。分发后,应请党员核对选票有无漏发、多发,并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多余的选票当场剪角作废。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七)进行投票。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大会主持人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别人代选,也不能预先投票。
(八)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按得票多少为序。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
(十)选举结束后,将选票清点密封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
第六章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建工作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生工作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调整学校、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依法积极筹集分配各部活动资金并合理编制财政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党总支经费使用程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党总支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主要方式:学生财务工作实行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管,院团委负责,团委办公室管理的分工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例会集体研究商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院党总支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生工作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学生经费必须加强预算管理。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若要申请经费举办活动,需先填写《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预算申请表》,经两委常委会审批后,提前领取活动款额。待活动结束后,补上发票,并根据实际用款情况,多退少补。
第二十八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部门活动计划有较大调整且对收支影响较大时,应根据相应文件,以书面形式呈报,由两委常委会商议决策,并积极协调。
第二十九条 收入管理
(一)收入管理是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因此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各支部因代办票务、代作商业宣传和办理证件等所得收入情况必须如实以相应文件形式上报两委常委会,若出现私自留存、动用等情况,违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分。
第三十条 支出管理
(一)支出管理是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党总支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及党总支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各部门包干核定的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
(二)各项费用应严格按学校及党总支的有关规定,在预算指定的用途、范围、标准内列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超出预算的开支,办公室有权拒付。
(三)各部门活动所用经费每月可办理财务报销一次,逾期不予办理。
(四)各部门应填妥《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经费报销表》,并附上商业单位开具的发票前往报销。可报销的发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⑴用户名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有税务局印章、商业单位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签名;⑵发票背面应有报销申请人的签名;
(五)任何形式的收据无效,不得报销。
(六)各支部原则上不能报销出租车票;特殊情况经副书记批准可以报销。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
(一)资产是指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二)一般常用办公物品由团委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分配,各部所需此类物品应由本人到办公室填写《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办公室批准,领取物品。
(三)若发现有滥用、浪费,需立即上报两委常委会进行处理。
(四)各支部组织活动所需另购的物品,应到党总支领取并认真填写活动预算表,上交办公室,经两委常委会批准后,方可购买,并需将用后物品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
(一)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未经请示批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按有关规定被追究责任。
(二)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账目由一人统一保管,每月收入支出情况在会上公布。
第七章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始终保持领导干部和党员职工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并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主要方式,使广大党员和干部进一步交流思想、统一认识、解决问题、增强团结,按照《湖南工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精神,在党总支《组织生活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建立本制度。
第三十三条 民主座谈会的安排
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每学期开展一次。总支委员会及学院领导班子、各支部委员会、各支部全体党员分别组织召开。会议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详尽记录。
第三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情况;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和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检查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等。
会议要注重解决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民主生活会对检查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党员通报情况。
第三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阶段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会议召开日期和会议的中心议题,并报上级党组织;
2、结合中心议题,广泛征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会议召开阶段
1、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对民主生活会的正确认识,解放思想,端正态度;
2、向会议参与人员通报群众意见,个人结合群众意见,撰写个人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
3、召开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集体和个人总结经验教训,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会后工作阶段
1、公布集体和个人整改措施,供党内外群众监督;
2、将民主生活会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3、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第三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在于交流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二)端正民主生活会的会风,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既要敢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自己的缺点与错误,更要敢于实事求是地批评别人。会议成员要诚恳接受他人的批评和帮助,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选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把会下个别谈心和会上集体交心有机结合起来。讲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个别谈心方式针对性强,是消除成见,解开思想疙瘩的好形式;集体交心的方式,有利于解决一些在支委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支部委员会内部的集体监督。因此,要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以增强民主生活会效果。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