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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十佳”班主任评选暂行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1-23 打印本页

湖南工学院十佳班主任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工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湖工党字[2008]18号)等文件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湖南工学院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湖工学字[2008]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人数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现任班主任且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两年及以上者。

第三条 全院每次评选十佳班主任10人,分配到各系的推荐名额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各系班主任人数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认真履行《湖南工学院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四章  评选方法与程序

第六条  “十佳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每年一次,以自然年度为准,于每年的6月份进行评选。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十佳班主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各系党总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十佳班主任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各系党总支具体实施。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系党总支进行考核、评比,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本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推荐。各系推荐的参评人员须撰写考核年度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对各系推荐的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以班级调查、走访学生、个别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十佳班主任人选,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院务会议审批。

 

第五章  享受待遇

第十条 学院设立十佳班主任奖,对十佳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十佳班主任津贴。

第十一条  “十佳班主任称号记入本人人事和组织档案,并在学院有关媒体进行报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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