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创新实践 > 实验中心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材化学院实验器材、实验试剂申报、领用、使用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4-17 打印本页

材化学院实验器材、实验试剂申报、领用、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器材和试剂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器材、试剂的积压浪费,并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师生和员工的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用途不同,实验中心按照实验教学用、毕业论文用、科研用、各类学科竞赛用耗材和化学试剂进行分类管理。

一、 实验教学用器材、化学试剂的申报、领用管理办法

1、任课老师申请。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任课老师制定湖南工学院实验项目卡、湖南工学院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湖南工学院三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经学院审批后,如实申报各类实验耗材,不得虚报、多报。

2、实验中心数据汇总。实验中心管理员对各老师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结合库存情况进行删减、核对数量,再将整理后的结果如实上报学校教务处,严禁虚报、多报。

3、登记验收。学校招标采购的实验器材、化学试剂在进入实验中心库房时必须登记验收。登记验收人员包括资产处相关责任人、供应商、实验中心器材、化学试剂管理人员。验收时需三人同时在场进行开包验收、核对数量、质量,不符合申购要求的器材和试剂不予与验收入库。实验中心管理人应将所有耗材按时入库并输入微机管理系统。

4、领用。各任课老师根据申购计划按需领用器材、化学试剂,并且在领用清单上签署领用人和领用时间。

5、剩余器材、试剂回收入库。实验完毕,各任课老师、实验室责任人将剩余器材、化学试剂登记造册并上交实验中心库房,实验中心管理员出具入库清单,双方签字。

6、严禁将实验教学所申购的器材、化学试剂挪作他用。

7、实验中心每学期期末对库房进行盘点。核查库房器材、化学试剂实际数据与账目是否相符。

二、 毕业论文所需器材、化学试剂领用办法

1、毕业论文所需器材、试剂由负责的老师或学生自行购买。

2、自行购买的器材、化学试剂到货后,需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入账入库。在器材和试剂使用时需办理领用手续,方能领用。

3、器材、化学试剂领用后,需按实验中心指定的地方安全存放,并有专人、专柜分门别类保存。

4、毕业论文结束后,应将剩余的器材、化学试剂交实验中心指定地点保管。

三、 科研所需器材、化学试剂领用办法

1、科研所需器材、耗材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申购,后到实验中心登记,办理入库、领用手续。

2、科研经费报账时,需由实验中心库房管理人员签定的验收发票清单应和入库清单数目一致。

四、 各类竞赛项目所需器材、试剂申报、领用办法

1、各类竞赛项目所需器材、试剂须根据竞赛计划如实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程序须符合学校采购制度。超过2千元的由学校资产处统一招标购买。

2、购买器材、试剂须经资产处、实验中心库房管理人、申购人三方在场开包验收核实无误后办理入库、领用手续。

3、竞赛完后,申购人将剩余器材、试剂交中心指定地点保管。

4、报账时,实验中心库房管理人员签定的验收发票清单应和入库清单数目、价格一致。

为确保安全,老师、学生使用化学试剂时需按照操作规程标准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化学试剂带离实验室。

各老师、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执行,实验中心监督管理,未按以上规定要求执行的,不得在实验室开展工作,以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410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