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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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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培养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特决定开展青年辅导员导师选拔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青年辅导员导师旨在通过对青年辅导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扬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传、帮、带、教”的优良传统,帮助青年辅导员学习先进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导师选聘

(一)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

3、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选聘程序

1、个人申报。有意向申报者填写《湖南工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申报表》(附件1),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2、审核报批。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初步选聘建议名单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3、确定名单,颁发聘书。

(三)导师管理

1、导师聘期为1-2年。

2、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每位导师指导1名青年辅导员。

3、导师因为特殊原因要终止工作的,需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协商同意。

(四)导师职责

1、思想引导。对青年辅导员进行师德教育,增强岗位认同和热爱,帮助其建立起职业归属感、幸福感,提升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2、工作督导。结合《湖南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规定》和青年辅导员工作实际,制订整体指导方案和个性发展目标,确定分阶段指导计划和培养措施。

3、学习辅导。在职业发展上,强化青年辅导员的专业发展定位,督促其自觉进行业务技能训练,加强专业能力和素养的养成。

4、学术指导。传授科学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培养青年辅导员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学术态度,指导其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工作。

5、记录总结。指导过程中导师要认真做好记录,指导期满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对所指导青年辅导员的工作实践、业务提高等情况作出评议,提出书面建议报告。

三、培养对象管理

(一)培养对象范围

1、学校2019年度新录用的辅导员。

2、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对象职责

1、主动与导师联系、沟通,接受导师全方位的培养。

2、定期向导师汇报思想和业务工作情况,争取导师的指导。

3、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工作和学习计划,认真完成导师指定的任务。

4、认真参加各类培训和实践活动,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5、指导期满及时撰写工作总结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6、完成导师指定的其他学习任务。

四、组织和考核

(一)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规划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和落实检查等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每年6月对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评估结果存档备案。

(三)导师的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由学生工作处进行考核。指导期满,导师对照职责要求撰写履行职责综述报告,提交学生工作处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受指导青年辅导员的考核以结果考核为主,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考核。指导期满,青年辅导员对照岗位职责,撰写工作总结,并由导师签署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青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依据。

五、工作实施

1、有意向申请导师者填写《湖南工学院辅导员导师申报表》(附件1),并于9月24日15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

2、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填写《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附件2)和《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27日15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

 

做好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建设工作,是提升学校辅导员队伍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