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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工党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编辑: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辅导员队伍履职能力,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187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第二十五次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在履行立德树人使命、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学校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三)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是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需要,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要保障,是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二、全面落实辅导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

(四)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辅导员要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辅导员的岗位职责是: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三、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配备和选聘力度

(六)学校成立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学校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纪委办、巡察督查办公室(处)、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单位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辅导员的配备、选聘、培训、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重大问题。

(七)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按规定配齐配强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八)辅导员岗位(编制)数在学校总岗位(编制)数中单独列项,逐年在学校总编制限额内解决辅导员的编制问题。严格落实专职辅导员人事管理政策,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采用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方式聘用辅导员。

(九)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辅导员选聘工作。在拟制岗位计划、组织考试考察和确定拟聘人员等选聘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工作部门的作用。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辅导员选聘标准为: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原则上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高水平大学辅导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7.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设置兼职辅导员岗位。从符合辅导员基本任职条件的优秀专业教师、党政干部、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男,65岁以下;女,58岁以下)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予以补充。学校新进的青年教师须至少担任1年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学校专任教师每个聘期内须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考核合格后方可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

四、切实提升辅导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十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辅导、理想信念教育、专题轮训、理论测试,党性教育基地实地参观、锻炼实践等,全面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的政治理论素养。围绕“政治强”的根本要求,确保辅导员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对政治不合格的辅导员实行“一票否决”。

(十二)加强业务素质和能力培养。

1.健全多级培训体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建立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为龙头,以省级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专题培训、高级研修为重点,以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等各类培训为基础,分层次、全覆盖的辅导员培训体系。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创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按专职辅导员2000//人的标准设立辅导员职业培训专项经费,确保每名辅导员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每年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

2.多形式提升辅导员职业素质。开展校内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选拔赛,组织辅导员参加全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实现以赛带训;针对学生日常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 “圆融沙龙”、“同上一堂课”主题微课、育人故事分享会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保证辅导员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校外考察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辅导员到国内外高校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3.实施新进辅导员导师制。选聘校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家,与一线专职辅导员结对,通过导师的“传、帮、带”,帮助新进辅导员转变角色,提升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托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推动“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培养一批专家型辅导员。

4.支持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课题和项目研究。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攻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或与学生工作直接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十三)提升辅导员师德修养。辅导员应当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赢得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做让学生喜爱的人。严格落实“纪律严”的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求,对侵害学生的行为“零容忍”,对辅导员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十四)加强辅导员作风建设。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改进思想作风,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现实紧迫感,定期开展对大学生意识形态跟踪和研判,掌握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势、新动态,提高政治研判能力,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掌握灵活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爱岗敬业、拼搏奉献,提高辅导员工作实效;坚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五、严格落实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

(十五)辅导员职务(职称)评定

1.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实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2.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制定专门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实施细则,组建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

3.专职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考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育人案例、微课等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4.专职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军事理论、劳动教育或其它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教学依据。辅导员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作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纳入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5.专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师纳入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并参照一线专职辅导员给予岗位津贴。

(十六)辅导员岗位晋升

1.把辅导员职务(职级)晋升纳入学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根据辅导员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2.直接从高校毕业,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校的辅导员,见习(试用)期满后,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辅导员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本科毕业生辅导员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经业绩考核合格者可享受校内副科级基础性岗位绩效工资。

3.直接从高校毕业,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校的辅导员,见习(试用)期满后,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辅导员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辅导员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后继续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生辅导员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后继续工作满3年,经业绩考核合格者可享受校内正科级基础性岗位绩效工资。

4.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0年的辅导员,十年内年度考核均合格且获三次及以上优秀等级的,可享受校内副处级基础性岗位绩效工资;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5年的辅导员,十五年内年度考核均合格且获五次及以上优秀等级的,可享受校内正处级基础性岗位绩效工资。

5.辅导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院统筹安排,确保其实际收入不低于本院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平均水平。离开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则不再享受相应的校内基础性岗位绩效工资。

六、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管理与考核

(十七)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与二级学院党委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确保专职辅导员专职专岗。

(十八)辅导员上岗、交流、转岗和退出

1.辅导员上岗要求:专职辅导员须经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才可以上岗。兼职辅导员在上岗一年内需完成16学时参加校内专业培训。

2.辅导员交流要求: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辅导员年龄、性别、专业结构等因素组织辅导员交流,原则上辅导员在同一学院工作满4年的方可进行交流,辅导员交流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3.辅导员转岗要求:专职辅导员要求在岗工作时间满5年才可以申请转岗。兼职辅导员要求在岗工作时间满1年才可以申请退岗,能否转岗应根据学校工作岗位需要确定。辅导员的转岗须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审批,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按学校人事处相关制度办理。在未办妥转岗手续之前,须在原岗位正常工作,转岗后不再享受辅导员岗位待遇。

4.辅导员退出要求: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将退出辅导员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发生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行为;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者或年度考核学生测评平均值连续两次低于60分者;因个人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十九)辅导员队伍考核

1.年度考核和聘期满后的集中考核由学校辅导员队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与待遇等挂钩。

2.辅导员考核评价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突发事件处置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专职辅导员(不含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年度考核按12%的比例单列优秀等次,纳入学校整体考核。

3.制定专职辅导员职业能力量化考核办法,设立辅导员岗位特殊津贴,对履行职责且考核结果优秀者,按400//月标准发放;对履行职责且考核结果合格者,按360//月标准发放;对履行职责且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按260//月标准发放;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全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辅导员通讯费,辅导员通讯费按100//月标准,全年按12个月发放通讯费。

七、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激励与保障机制

(二十)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党政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领导干部选拔要重视学生管理工作经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应为专职人员,提拔担任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的,原则上需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等也原则上需有辅导员工作经历。

(二十一)设立“三同”(与学生同吃、同住、同生活)辅导员特殊津贴,每月另增加特殊津贴300/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十二)辅导员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等项目、素质能力大赛奖项分别视为科研项目和教学竞赛项目,纳入学校科研和教学专项奖励绩效范围,参照相应项目核算奖励绩效。

(二十三)每两年组织一次“模范辅导员”评选表彰,将其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评选结果作为评优和晋升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参与上级相应岗位评先评优的主要推荐人选。

(二十四)大力开展专职辅导员先进典型评选与推介,每年组织遴选、推荐优秀辅导员参评省级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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