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湖工学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编辑: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评对象

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新生不参加综合测评。

第三条  测评原则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测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落实、部署、指导,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

(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五)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第八条  各年级各专业(各班)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或班级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班级)班委会成员代表、团支部成员代表及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九条 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并开展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 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三) 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

(四) 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评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存档工作。

第十条  测评程序:

(一) 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得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对本专业(班级)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定,然后生成学生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

(三)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无异议,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报送至所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四)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存档。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测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S)=德育测评分(D)×10%+智育测评分(Z)×70%+体育测评分(T)×10%+美育测评分(M)×5%+劳育测评分(L)×5%。

第十二条  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考试分和加分、减分四部分组成,测算方法:德育测评分(D)=德育基本分(D1)+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考试分(D2)+德育加分(D3)+德育减分(D4)。其中基本分为20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考试分为50分,加分为30分(上限),三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减分的,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无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或选修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算。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分)、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一)德育测评基本分(D1=20 分):从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测评指标如下: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等方面的情况。

2、法纪观念。主要考察学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3、集体观念。主要考察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珍惜集体荣誉、参加集体活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4、社会公德。主要考察学生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及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的举止,文明、礼貌、注重个人卫生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等行为和表现。

5、个人品德。主要考察学生自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否具有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行为和表现情况。

(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考试分(D2上限为50分),是指《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教育必修及选修课程。测算方法: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考试分(D2)=(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1+ 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2+...+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N)/N*50%。其中,N为成绩数量。无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或选修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算。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分)、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三) 德育加分(D3,上限为30分),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以下指标中选择或增列测评指标:

1、德育活动:参加红色主题班会、参观或演出活动、学习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疫精神等思政活动、参与法治教育讲座加1分/次。参加升旗仪式、思政研究性学习活动加1分/次。

2、媒体报道:有见义勇为、扶残救弱、敢于制止并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在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等方面责任感强,受到国家级、省市级、校级表彰或公开报道分别加20分、15分、8分。同一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党团活动:本学年提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日活动、团日活动、党/团干部培训、政治学习加1分/次;按时参加青马培训、按时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10/期;获得党/团干部培训结业证书加1分/证。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党团的表彰分别加20分、15分、8分。同一表彰,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社会实践:参加各类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加1分/次或5分/学期;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立项的分别加20分、15分、8分、4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5、荣誉称号:个人或班级受到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表彰的分别加20分、15分、8分、4分。同一事件被多级表彰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6、学生工作:在校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协会、社团、班委会担任学生干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质量、工作时间等),每个岗位加2-16分。

7、无偿献血:有无偿献血等事迹者加5分/次。

8、宿舍表现:被评为学习型宿舍、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的,寝室长加3分/次,宿舍其他成员加2分/次。

9、其他未明确二级学院需要设置的加分项目,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三)德育减分(D4,扣分后下限为D=0),德育测评中同一违纪行为符合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不同违纪行为累计扣分。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以下指标中选择或增列减分项目。

1、违纪减分:迟到、早退、旷课、舞弊、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写乱画、损坏公物/花草/树木、穿奇装异服进教学区、寝室,在教学区等禁烟区吸烟减2分/次;无故缺席规定的集体活动(如:青年大学习、青马工程、政治理论学习、主题班会、教育活动、讲座等)减2分/次;找人代课或替人上课、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等减5分/次;无故不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减8分/次;参与或协助进行网络诈骗减10分/次宿舍违纪减10/次。

2、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减20分、30分、40分、50分/次。

3、在规定时间,无故不交纳学杂费减10分/学年。

4、学术不端、学术造假、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散布违法言论、组织、举行宗教仪式、传教等,减50分/次。

5、其他未明确二级学院需要设置扣分项目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减分标准。

第十三条  智育测评主要从智育考试分和智育加分两方面进行考察。测算方法:智育测评分(Z)=智育考试分(ZX)+智育加分(ZJ上限为30分)。

(一)智育考试分(ZX,上限100分),指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不含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育、美育、劳育成绩,公共选修课按其课程性质纳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相应板块进行测算)。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初修、补修成绩(非补考、重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智育考试分(ZX)=∑(成绩×学分)/∑学分,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二)智育加分(ZJ上限为30分),从学科竞赛、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和其他智育等方面进行考察。测算方法:智育加分(ZJ)=学科竞赛(ZJ1)+创业教育(ZJ2)+创业实践(ZJ3)+其他(ZJ4)。

1、学科竞赛(ZJ1):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8分、15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学科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奖的团队负责人按该奖项最高计算,团队成员最高分的三分之二计算

2、创业教育(ZJ2):获得政府、学校或正规社会组织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次。

3、创业实践(ZJ3):

(1)创业计划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8分、15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不同创业计划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创业计划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奖的团队负责人按该奖项最高计算,团队成员最高分的三分之二计算

(2)申报创业项目立项成功,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国家级20分、省部级15分、市厅级10分、校级8分、院级4,进行加分。申报创业项目立项未成功的创业团队(个人),各学院依据创业项目与专业结合程度、市场调研、创业实施等情况酌情加分,第一负责人分值不超过2分。

(3)合法创办经营内容与所学专业一致、相关、相近企业并且实际运行的加10分;合法创办经营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企业的加8分。

(4)参加创业类实践活动的集体或个人,受到国家、省市级、校级表彰或公开报道分别加10分、8分、4分。同一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其他(ZJ4):获得CET4、CET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托福、雅思、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等证书,每证加5分(每证只在当学年加分一次);其他未明确二级学院需要设置加分项目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第十四条  体育测评主要从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方面考察,考察学生在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和卫生习惯,适应生活的能力及面临困难与挫折时的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测算方法:体育测评分(T)=身体素质测评分(TS)*50%+心理素质测评分(TX)*50%。

(一)身体素质从体育考试分和体育活动两方面考察。测算方法:身体素质测评分(TS)=体育考试分(TS1)*50%+体育活动分(TS2上限为50分)。

体育考试分(TS1,上限100分),指大一、大二学年选修体育课程的成绩以及大三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军训成绩(大一学年)等。测算方法:体育考试分(TS1)=(体育课程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军训成绩)/N,其中N为成绩数量。无体育课程成绩的学年统一按85分计算。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体育活动分(TS2 上限为50分),大学期间参加所有的体育类比赛、活动所获得的加分。

1、体育活动加分: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8分、15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奖的团队负责人按该奖项最高计算,团队成员最高分的三分之二计算

2、参加身体健康类主题讲座或活动(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加1分/次;

3积极参与院、校各体育运动活动:如瑜伽、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排球、篮球、运动会等,每项加2-5分,该项最高分10分;

4组织或参加校、院级身体素质拓展活动及相关身体健康教育活动每次加1-2分,该项最高分5分;

5每学年”活动达标情况。“”每学期总跑量达到80-85公里,加10分,此后每多5公里加一分,该项最高分20分。

6、其他未明确二级学院需要设置加分项目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二)心理素质从心理考试分和心育活动两方面考察。测算方法:心理素质测评分(TX)=心理考试分(TX1)*50%+心育活动分(TX2上限为50分)

心理考试分(TX1,上限100分),指大一学年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以及各学年选修的心理健康相关课程成绩。测算方法:心理考试分(TX1)=(心理课程成绩1+ 心理课程成绩2+...+心理课程成绩N)/N,其中N为成绩数量。无心理健康教育或选修心理健康课程成绩的学年统一按85分计算。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心育活动分(TX2,上限50分),指大学期间所有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团体辅导、讲座、比赛等所获得的加分。

1、心理活动:参加各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健康类活动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8分、15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2、心理活动加分:参加心理健康类主题讲座、素质拓展或教育活动加2分/次;担任班级/学院/学校心理委员、心理成长辅导室干部合格加2分/学年、优秀加3分/学年;其他未明确二级学院需要设置加分项目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第十五条  美育测评主要从美育知识技能和美育实践活动两方面考察。测算方法:美育测评(M)=美育知识技能(MZ)*50%+美育实践活动(MS上限为50分)。

(一)美育知识技能(MZ,上限100分),指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美育知识是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和拓展性艺术课程的学习和成绩情况,是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或选修课程成绩的平均成绩。测算方法:美育知识技能(MZ)=(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1+ 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2+...+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N)/N,其中N为成绩数量。无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或选修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算。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二)美育实践活动(MS,上限50分),从学生在文艺竞赛、文化作品和美育活动三方面考察。测算方法:美育实践活动(MS)=文艺竞赛(MS1)+文化作品(MS2)+美育活动(MS3)。

1、文艺竞赛(MS1):文艺类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8分、15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同文艺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文艺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奖的团队成员加分相同。

2、文化作品(MS2):在公开出版物、新媒体(含校院级以上官方网络媒体,不含网络论坛、个人微博、微信平台等)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5分、市厅级加10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4分。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该作品发表级别最高计算,其他作者按最高分的三分之二计算,所有作品应有刊物、登载网页或媒体录用通知证明。

3、美育活动(MS3);

(1)参加校院艺术团、艺术类社团的文艺汇演、慰问演出、公益展览、对外交流活动,加3分/次;参与景观设计、主题墙绘社会实践服务加2分/次。

(2)参加校院文化艺术节的合唱、合奏、集体舞、剧目演出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人文、艺术、公益、就业、学术类讲座,参加艺术实践工作坊、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实践活动,参观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2分/次。

4、其他未明确二级学院需要设置加分项目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第十六条  劳育测评主要从劳动知识(LZ)和劳动实践(LS)两方面考察。测算方法:劳育测评分(L)=劳动知识(LZ)*50%+劳动实践(LS上限为50分)。

(一) 劳动知识(LZ,上限100分),指本学年劳动课程成绩。测算方法:劳动知识(LZ)=(劳动课程成绩1+劳动课程成绩2+...+劳动课程成绩N)/N,其中N为成绩数量。等级成绩若为合格、不合格,按照合格(85分)、不合格(0分)折算,或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无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或选修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算。

(二) 劳动实践(LS,上限50分),指大学期间参加的非专业类的劳动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加减分。

1、参加劳动观主题讲座等,加1/次,累计不超过5/学年。

2、参加生产实践劳动,加5/周,累计不超过20/学年。

3、参加公共区域(教室、实验室、卫生区等)大扫除,加2/次,累计不超过20/学年。

4、参加文明督导等志愿服务2/次,累计不超过20/学年。

5、参加勤工助学岗位、护校队、运动队、教导队等,完成规定时限及任务,学院可根据时长和任务完成情况制定加分标准,给予10-40/学年。

6、宿舍卫生分数(学期平均分)高于70分的每多1分加1分,公寓服务平台中没有检查分数记录的不加分,每学年可加两次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加10/学年(待相关实施办法出台后执行)

7其他未明确二级学院需要设置加分项目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参照所列相类似事项统一加分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同时废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