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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生校园日常行为规范 湖工学发〔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编辑: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文明和谐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校规校纪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湖南工学院学籍的全体在校生。

第三条 本规范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维护广大学生权益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思想道德规范

第四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有力传播者、忠实实践者。

第五条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参加任何有损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参加任何有损国家尊严与荣誉的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第六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 认真学习理解“勤学、务实、圆融、卓越”八字校训的内容实质,自觉践行“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睿智圆融、追求卓越”的湖工精神,做到学思并重、知行合一,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八条 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正确行使学生权利,认真履行学生义务,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方式得当。增强爱校荣校意识,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九条 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要文明礼让,不得插队或拥挤,不得代占或强占座位,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条 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得蓄意破坏公共场地及设备,不得违规发放或张贴宣传制品。在公共场所进行文体娱乐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在食堂用餐要保持餐桌整洁,自觉回收餐具,践行“光盘”行动,养成良好饮食习惯。不得携带早餐或其他食品进入公共教学场所,不得在公共区域非饮食场所进餐。

第十二条 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校内规定速度行驶,注意避让行人,按指定场地有序摆放车辆,不得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步行走人行道,乘电梯应当先下后上,上下楼梯自觉靠右。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应当爱护车辆及设施,使用后规范、有序停放。

第十三条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扬拾金不昧精神。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得偷盗,不得冒刷他人校园卡,不得冒领他人快递、外卖等物品。

第十四条 提高金融风险意识,防范金融诈骗陷阱,坚决抵制非法传销、“校园贷”、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 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聚众赌博、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自觉维护学院稳定。

第十六条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重各民族同学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努力培养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十七条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与家庭承担能力的物质享受,珍惜他人和社会的劳动成果。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提高自身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四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遵守上课时间,保证课堂出勤。执行课堂出勤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旷课。

第二十条 遵守课堂纪律,听从任课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专心听讲,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听课。上课时不带手机或将手机关闭及设为静音状态。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请他人代听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在学习活动中出现作弊、剽窃、代考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课堂上应保持仪容整洁,举止端庄,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吊带装等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公共场所。

第二十三条 自觉维护教学区域卫生环境,不得乱扔杂物,课后将垃圾带出教室。最后离开教室时,应当及时关闭教室教学设备以及电灯、空调和电扇等。

第五章  生活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友爱、相互包容、互帮互助,营造文明温馨的公寓文化氛围。

第二十五条 遵照学生公寓作息要求,按时归寝,按时起居,养成健康、科学的生活习惯。尊重他人隐私和个人生活习惯,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

第二十六条 进出公寓主动刷卡,妥善保管一卡通、房门钥匙,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来访人员须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于22:30前登记离开。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宿、在他人宿舍住宿、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男生女生不得互进宿舍。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做好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不得乱丢垃圾、乱泼污水。不得在走廊、门厅、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不得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堆放垃圾或摆放个人物品。

第二十八条 提高安全用电意识,不得私自接改电线或网络线路;公寓楼内不得存放或使用各类电热器,不得为电动车、平衡车等电瓶充电;全体人员离开宿舍时,应当关闭室内电源总闸,做到“人走电断”;不得将电源线悬空接驳或缠绕于床架、椅子等处,移动式插座应当远离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二十九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危险现象、事故隐患及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或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第六章  网络和通讯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遵守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合理使用网络,提高信息鉴别能力,不得登录、建立或维护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盲目发帖、跟帖,不得制造网络舆论混乱引发舆情。

第三十二条 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主动保护个人信息,谨慎网络交友。提高对传销、诈骗、非法网贷等鉴别能力,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拒绝向陌生人、网友等所开具的账户支付资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派出所或学校保卫处进行报告。

第三十三条 不得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不得从事非法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规范使用通讯群组,不得利用QQ群、微信群等网络媒体随意发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言论。不得参与、传播非法网络游戏。不得参与具有传销性质的网络非法活动和任何形式的网络借贷活动。

第三十五条 爱护校园网络设施,不得私自更换、拆除网络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网线,不得更改连接关系、物理位置和系统配置。

第三十六条  理利用网络资源辅助学习、生活,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拒绝网瘾。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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