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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修订) 湖工学发〔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编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纪律观念,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活动。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社会实践等都应当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1学时计,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

第四条  学生请假,必须在请假前进行书面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应电话向相应的老师(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并事后办理补假手续。请病假者应提供有资质医院的诊断书及建议休假的证明,因公请事假者应提供有关证明,因私请假者应写明理由及请假时间。因私请假原则上要求学生家长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予以证明,审批者做好记录后,方可准假。

第五条  学生经选拔代表学校参加文体、科技等比赛活动而不能上课必须请假的,应由组织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应及时按要求向任课教师出具请假单及证明材料。

第六条  节假日前后(国庆、五一等),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学生家长向学校说明情况,并办理好相关的请假手续。

第七条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班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协同进行,任课教师主要负责上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纪律考勤工作;班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纪律考勤外,还要负责其他环节的考勤工作。学生考勤一律记入各班考勤本,并定期上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周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注明去向、家庭地址、个人和家庭联系电话,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周以上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原则上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须办理休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协同教务处酌情处理。

第十条  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学校将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印发的《湖南工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湖工学字〔2018〕9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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