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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十佳”班主任评选与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内)湖工学〔2016〕10号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2日 编辑:袁野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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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十佳班主任评选与奖励办法》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16年6月28日

 

湖南工学院“十佳”班主任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人数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现任班主任且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两年及以上者。

第三条 全院每次评选十佳班主任10人,分配到各二级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班主任人数等情况确定,实行差额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十佳班主任基本条件

1.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湖南工学院学生手册》、规章制度等,在行为规范、安全维稳、法律法规、诚信教育等方面成效明显。

2.加强班级管理。认真做好班级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严格班级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班级公约和管理规定,注重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3.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深入班级、宿舍、课堂,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切实解决学生思想、学习及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引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竞赛、考级、考研等效果明显,密切联系家长,形成教育合力,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

4.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学生心理动态,积极解决学生心理问题,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本学年度无心理问题事故发生。

5.做好特殊学生的引导与服务工作。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就业困难、思想波动较大的各类学生,注重人文关怀,加强沟通交流,提高服务水平。

6.维护班级和谐稳定。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班级和谐和校园稳定。

第五条 评选十佳班主任必备条件

1.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

2.班级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3.班级学生违纪率、缺课率低。

 4.班级无重大管理事故发生。

5.班级人均学业成绩位居各二级学院前5名;

 6.班主任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四章 评选方法与程序

第六条十佳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每年一次,以学年度为准。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十佳班主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组织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十佳班主任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评选的基本程序是:

1.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党总支进行考核、初评,并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推荐。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参评人员须撰写考核年度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生工作处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以班级调查、走访学生、个别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十佳班主任人选,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院务会议审批。

第五章

第九条 学院设立十佳班主任奖,对十佳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1500元。

第十条十佳班主任称号记入个人人事和组织档案,并在学院有关媒体进行报道。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十佳班主任评选暂行办法》(湖工党字〔2010〕45号)即行废止。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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