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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8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育人氛围,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334号,见2015年版《学生手册》),决定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种类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

集体奖:先进班集

二、参评对象

1、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12级、2013级、2014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15年“专升本”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3、“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2012级、2013级、2014级各自然班级。

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因在校生均为2015级新生,故暂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参评条件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规定的各项原则条件,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参评条件。

四、指标分配

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

学生

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先进

班集体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机械学院

3

49

99

165

82

1

82

1

3

电信学院

3

58

116

193

96

1

96

1

4

计算机学院

2

41

82

136

68

1

68

1

3

建工学院

5

83

167

278

139

2

139

2

6

安工学院

2

43

87

145

72

1

72

1

3

材化学院

2

31

63

105

52

1

52

1

2

经管学院

5

80

160

267

133

2

133

2

6

外国语学院

1

18

37

62

31

1

31

1

1

合计

23

403

811

1351

673

10

673

10

28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评选的基本程序为: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于108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备查---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报校务会议审批。

2、各学院要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勤工助学中心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各学院各班级申请、填表和评议。

4、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奖励费发放汇总表》需直接填写获奖金额。各表格经各学院核实无误、签字并盖章后于1012日上午1000前交学生工作处刘静老师处,逾期恕不受理。 Excel电子表格(奖励费发放表、获奖名册)发至邮箱: 425008697@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评选材料。

5、各种材料用A4纸打印,样表从学校首页下载。

附件:样表

1湖南工学院2014-2015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2湖南工学院2014-2015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

3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册;

4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费发放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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