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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5日 编辑:袁野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2018】 11 号 )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19年“专升本”学生)。

二、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和其他类项目。

三、评定依据

《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2018】 11 号 )

四、综合测评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2、《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3、《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

五、指标分配

 

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标兵


标兵


安工

3

39

74

129

39

1

39

1

3

材化

3

39

74

129

39

1

39

1

3

电信

5

68

137

228

68

2

68

2

6

机械

3

51

103

171

51

2

51

2

5

计信

3

51

103

171

51

2

51

2

5

建工

4

66

133

221

66

2

66

2

6

经管

5

78

157

261

78

3

78

3

7

数能

1

7

15

24

7

1

7

1

1

外语

2

25

51

84

25

1

25

1

2

总计

29

424

847

1418

424

15

424

15

38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评选程序: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工办汇总并初审,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核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上校务会议审批。

2、时间节点:9月30日前,制定好本学院的评定方案上传到学院网站;10 月 18日中午12点前,完成本学院的评选工作并将《奖励费发放表》、《评先评优获奖名册》交学生工作处袁野老师处,excel电子表格发至邮箱: 422696137@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评选材料;11月8日前,完成奖金发放工作。

3、本学年“卓越班”“ACCA班”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卓越班”“ACCA班”学生评定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即“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制定大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和有关纪律。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数,如有奖项未达到指标数上线,剩余指标数作废。

3、各学院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学生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4、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评奖评优附件

                                       湖南工学院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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