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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6日 编辑:刘静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争先创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2018 11 号 )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0年“专升本”学生)。

二、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和其他类项目。

三、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2018 11 号 )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3、《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4、《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

四、指标分配(详见附表1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评选的基本程序为: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于930日前交学生工作处(部)备查。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初审,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部),学生工作处(部)处务会议审议,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

2、评选材料要求:930日前,制定好本学院的评定方案上传到学院网站;10 1611点前,完成本学院的评选工作并将《奖励费发放表》、《评先评优获奖名册》、《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交学生工作处(部)学生事务科(教学大楼902室),电子版发送至425008697@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评选材料;1112日前,完成奖金发放工作。

3、本学年“ACCA班”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参照《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即“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学院评先评优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和有关纪律。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数,如有奖项未达到指标数上线,剩余指标数作废。

3、各学院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学生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4、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湖南工学院

2020916

 

附件1:评先评优工作指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2: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附件3: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

附件4:评优评先获奖名册(样表)

附件5:奖励费发放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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