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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进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刘进男,学号18020340227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网络工程1802班学生该生于2021329因酗酒导致昏迷,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五条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刘进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

 

湖南工学院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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