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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校园文明督查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4日 编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良好氛围,贯彻落实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创文明班级、创文明宿舍、创文明团队、做文明学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文明意识,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高雅、文明、和谐、整洁”的育人环境,更好的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校、院两级文明督查活动,教育引导校园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

一、指导思想

督查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宗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手册》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倡导讲文明、树新风,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督查,营造和维护校园和谐有序、清新活泼、高雅文明、积极向上的氛围,推进学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管理

校级文明督查由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的副处长负责,学生事务科组织具体实施,负责学校公共区域文明督查以及各楼栋文明督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抽查各学院文明行为督查效果;各二级学院文明督查队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或书记)组织管理,负责各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宣传工作,以及学院办公室所在楼栋文明督查工作。

三、执勤范围及具体安排

范围:学院教学区、学生休闲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具体安排:各学院督查队实行楼栋包干制,在教学楼搬迁前的具体安排是:材化学院(周一、周三)、外国语学院(周二、周五)、数理学院(周四)负责材化楼;计算机学院负责信息楼;电气学院负责电信楼;机械学院负责机械楼周一、周三、周五;安工学院负责机械楼周二、周四;建工学院负责建工楼。11月份各院系楼教学楼搬迁后各学院负责各自办公场所所在楼栋。每天应根据需要安排足够的学生干部上岗督查,督查时必须有一名老师带队。

四、督查内容

文明督查队员执勤期间对发现的如下行为和现象有权进行规劝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学生,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一)在校园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

(二)翻越围墙、损坏公物、乱贴乱画、乱扔杂物、摆地摊、践踏草坪等;

(三)边走边吃、把早餐带入教室;

(四)在教学区穿拖鞋、衣冠不整、吸烟、起哄、吵闹等;

(五)男女生之间勾肩搭背、搂搂抱抱、过分亲昵等有碍观瞻、有伤大雅的行为;

(六)违反《湖南工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督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850

下午1330-1420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学校利益、学生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服务意识; 

(二)服从学校、二级学院的统一管理;

(三)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仪和道德规范,做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率和楷模;

  (四)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对各专业的同学必须同等对待,对各种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及时阻止或劝告;

(五)文明执勤,督查队员在督查过程中必须使用“同学你好!你的行为不当,请你改正!”和“同学你好!请你维护校园文明”等文明用语。力争使这项活动做到“文明校园、文明督查”,让“文明”二字贯彻始终,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同学有不文明行为,更不能与同学相互谩骂或殴打;

(六)按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要向当值老师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中途脱岗或提前退岗。

七、督查结果处理方式

1、执勤过程中发现有不文明行为的同学即现场向其指出错误,遇有不服从管理者,及时上报二级学院或学生处进行处理。

2、对于不配合检查、甚至辱骂、殴打督查人员者,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为配合学生文明督查,学生处每周对全校进行不少于两次督查,对不按规定开展督查工作以及工作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的情况将进行通报。在督查过程中对违纪学生按《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督查情况进行记录。

 

 

 

                           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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