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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谭兆智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湖工学纪〔2018〕24号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编辑: 浏览次数:[]

湖工学纪〔2018〕24

 

谭兆智,男,学号1400440435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土木工程专业1404班学生,该生于2018年6月2日凌晨与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专业学生发生殴斗事件,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2017〕14号)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其记过处分,处分时间从2018年611日开始算起,至2019年610日结束。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

湖南工学院

2018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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