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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唐振辉同学取消当年毕业资格,一年察看处分的决定湖工学纪〔2018〕31号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3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唐振辉,学号1430120525,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1405学生,该生于20186月16日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中找人替考,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取消当年毕业资格,一年察看处分,处分时间从201872日开始算起,至201971日结束。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

 

 湖南工学院

2018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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