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骥祥,男,学号1440420839,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1408班学生,该生于2018年6月16日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中找人替考,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湖工教〔2017〕25号)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取消当年毕业资格,一年察看处分的决定,处分时间从2018年7月2日开始算起,至2019年7月1日结束。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
湖南工学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