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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刘荣涛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0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0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刘荣涛,男,学号16050140214,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工1602班学生,因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大学英语1》期末闭卷考试时夹带小抄,于201733日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湖工学〔20174号)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该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研究,决定解除刘荣涛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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