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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肖智?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0日 编辑: 浏览次数:[]

肖智?,男,学号16030140230,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自动化 1602 班学生,因2017 6 26 日在《大学英语 2》的考试中存在夹带纸条作弊,于2017630日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该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研究,决定解除肖智?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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